天津北方网讯两类二手房产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5年以内的房产及超过5年但非唯一生活用房两类房产交易将受新政影响
从8月25日起,石家庄开始实行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居民在进行房屋转让时,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房屋交易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
新政策的出台,被业界视为遏制炒房的又一记重拳。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屋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征收率范围在1%-3%,此前石家庄一直执行1%的税率。
新政实行后,两类二手房产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一年内买房的价格高于当初卖房的价格,当初交的保证金可以全部退还,而如果低于原先卖房的价格,则按一定比例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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