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注意事项: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归集业务
(一)前台提取业务预约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存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登记个人手机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
3、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手机号码是否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
6、办理前台预约业务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二)个人账户合并预约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合并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前台人员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应的业务表格。
(1)点击“归集业务”—〉“个人账户合并预约”进入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个人账户合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1、若需补打《个人账户合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在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6、办理个人账户合并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三)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1、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3、注意事项: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四)个人总账查询
点击“归集业务”—〉“个人总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总账信息。
(五)个人明细账查询
单击“归集业务”—〉“个人明细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
四、个人设置
(一)修改密码
职工可以通过“修改密码”模块,来修改本人公积金账户密码。
单击“个人设置”—〉“修改密码”,显示修改界面,输入旧密码、新密码并再输入一次新密码确认,点击提交完成密码修改。
2、新密码和旧密码不能相同,相同则会出现错误提示:“新旧密码不能相同”。
3、新密码两次输入时必须一致,否则会出现错误提示:“新密码两次输入不一致”。
(二)欢迎信息设置
职工可以通过“欢迎信息设置”模块,来进行欢迎页信息设置。
点击“个人设置”——〉“欢迎信息设置”,进入欢迎信息设置界面,输入欢迎信息。
(三)修改手机号码
职工可以通过“修改手机号码”模块,修改本人的手机号码。
点击“个人设置”——〉“修改手机号码”,进入“修改手机号码”的界面,输入2次新手机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手机号码修改。修改成功后,系统将按新手机号发送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短信通知。
1、若职工在我中心登记过手机号码,在“修改手机号码”界面则显示旧手机号码的前三位和后三位;若职工未在我中心登记过手机号码,在“修改手机号码”界面,旧手机号码为空。
2、输入的新手机号码长度须为11位数,否则会出现错误提示:“手机号码长度为11位”。
3、新手机号码和旧手机号码不能相同,否则出现错误提示:“新旧手机号码不能相同”。
4、两次输入的新手机号码要求一致,否则出现错误提示:“新手机号码两次输入不一致!”
五、查询
(一)流水查询
(二)个人服务日志
单击“查询”→“个人服务日志”,显示服务记录查询界面。
(三)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1、点击“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2、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
3、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
4、职工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点击“个人信息表”→“打印”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1、进入“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后,系统默认显示本月最后一次查询的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若首次进入该界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当月进入该界面超过三次的,显示第三次的查询结果。
2、点击“查询”后,生成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均显示同一个编号、同一个日期、同一个二维码,其中编号的生成规则为:年月(6位)+随机码(8位),如:“编号:[201509]12345678号(网办)”。
3、打印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可通过手机扫描表格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校验,也可访问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通过录入公积金账号、缴存证明编号进行校验。
4、查询、打印的表格、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手写、改动均无效。
5、每月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查询三次记录,查询超过三次的,其显示的结果仍然是当月第三次的查询记录,若需查询最新的记录,请前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