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消息,为改善生活,通过法拍,罗先生花了七百多万竞得上海一套房子。但是,交完全部款项后,法院又把协助执行通知书“撤回”。钱交了,房子却无法过户到名下,四年了仍无结果。拍卖公司称,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类似事情。现任法官称,自己刚接手需要熟悉案情。四年了,竞拍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竞拍者:花费700多万
网上竞得上海法拍房一套
家住贵州的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2019年7月从朋友处了解到,外地户口在上海无法直接购房,但法拍可以买房还能落户上海。能落户上海,对于罗先生来说是有吸引力的,因为他在贵州生活,深知教育及医疗的重要性,当时家中孩子刚4岁,如果有机会落户上海,未来在沪读书就能得到更好的教育。2019年9月初,罗先生来到上海,参加了9月6日的竞拍。经过几轮报价,最终以715.6万竞得浦东大道2567弄23号一套房屋。
突生变故:“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法院撤回
罗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他按照拍卖公司人员要求完成了付款和后续流程,随后便回到贵州,等着接下来的进度。
罗先生称,屋漏偏逢连阴雨,2021年初,上海出台了外地户口无法参与法拍的政策。当时他还庆幸,自己在2019年赶在末班车倾尽所有法拍了一套房,但因为一直没过户令他忧心忡忡。
2021年末,此案件的法官联系不上了,罗先生联系到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也不知道房子的具体情况,当时因为疫情问题,罗先生只能焦急等待。
竞拍者无奈:换了三位法官
问题何时能解决
2022年3月,罗先生再次来到上海,准备去上海奉贤区法院了解情况。因为疫情原因,法院要求和法官预约后,得到法官的预约短信才能进入法院。
罗先生通过各方打听,才知道办理此案件的法官因为违规接受处理了。罗先生介绍,办案法官被处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回到贵州等待。到2022年7月,还是没有任何消息,他就开始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纪委等写材料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
罗先生称,他是第三方善意购买人,不认识被告和原告,也不认识法官,甚至拍卖公司都是最后才认识的,花了775.6万(包括税费)竞拍的房子却办不了过户,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2年9月,有一个王姓法官主动联系罗先生,告知暂时由他接手,但案件刚接手,需要先了解情况。同年10月中旬,罗先生再次联系王法官,王法官称,案件是由上海高院要求重审,并且暂停执行,所以要等高院通知才能继续执行。
罗先生介绍,2022年11月再次与王法官沟通,让再等等,他们正在努力与高院沟通。罗先生介绍,2023年7月,王法官告知他,此案件有点麻烦,第一是因为之前的法官出问题,第二是因为区法院再审的时候没有对法拍这个事实进行审判,所以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汇报给高院,等高院指示,让罗先生还是继续等待。
8月25日,王法官再次联系罗先生,告知他自己工作调动,由胡法官接手并给了其联系方式。当日下午,罗先生联系了胡法官,胡法官说自己刚接手,等看完材料再说。
拍卖公司:多年来还未遇到类似问题
罗先生说,《协助执行通知书》写得如此明白,但下发后不久又被撤回。
律师说法:
法院“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无依据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冉琴律师介绍,法拍房的竞买人罗先生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决文书内容显示,指令再审的裁定发生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竞买人罗先生之后,该成交裁定依法有效,再审不属于停止执行的法定理由。在人民法院已经向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送达解除查封、抵押裁定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不动产中心应当依法为罗先生办理过户登记。人民法院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又“撤回”,没有任何依据。
冉琴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如前所述,在拍卖成交裁定已经送达竞拍人罗先生的前提下,拍卖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只是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即使当事人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后提出复议、执行异议,依法不会得到支持,也不能成为阻碍罗先生办理过户的法定理由。
原标题:7百多万竞得上海法拍房4年来无法过户律师:法院“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