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动产过户和转移登记都是涉及不动产权利变动的程序,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因此,不动产过户和转移登记虽然都涉及到不动产权利变动,但是前者是变更所有权的过程,后者是将变更后的所有权登记到新的所有人名下的过程。两者的关系是前者是必要条件,后者是必须的程序。
买方(代理人)凭受理收件单、身份证到发证窗口交费领取《房产证》。个人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大厅交纳契税,核税窗口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价格调节基金等。
2.买卖双方(或代理人)到大厅提交资料申请登记、领取受理收件单,登记机构审核,买方(代理人)凭受理收件单、身份证到发证窗口交费领取《房产证》。
契税大厅交纳契税,核税窗口交纳价格调节基金,大厅提交资料申请登记、领取受理收件单,登记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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