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不动产档案管理中二维条码技术的实现模型
在不动产档案中应用二维条码技术,主要是把元数据、电子文件和纸张文件拷贝和封装在一块,分析的时候所使用的处理技术应该要严格一点,使用的方法主要是在二维码中将其元数据和电子文件存储起来,形成纸张文件档案、元数据及电子文件;纸张档案在通过相机亦或者是扫描仪扫描成二维条码,然后再进行扫码还原,最终得到相对应的数据。不动产档案管理和很多的软件系统和单位之间都有关联,电子文件在生成二维条码以前,需要设置成长期存取的统一格式,对于统一的标准,元数据也应该要遵守,对各用户各阶段对不动产档案管理的使用非常有利。生成二维码以后是不可以再改变的,在文件流转的时候,元数据在不断地变更、增加,因此,新部门在得到流转的纸张电子文件的时候,需要以不同的元数据为依据,将这些增加、变更的元数据变为二维条码,并在纸质文件上打印出来。
三、在不动产档案管理中二维条码技术的应用
(一)存取格式的选择。不动产档案管理有很多种存取格式,在x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务必要将格式转换成长期存取格式,主要是由于不可以更改生成以后的二维条码,如果选取的存储模式不是长期的,文件很容易流失,引发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这项步骤是极为重要的,不可以被忽视。
(三)相应的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地完善。测试平台的建立。使用平台对使用的硬件、软件进行测试,然后再投入到市场中去。通常时候都是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此管理的,因为有很多重要的文件存在于档案管理部门,如果有些问题出现,后果是不可预想的。
文档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工作要做好。在设计的过程中有两方面需要格外地注意,一个是正式文件的生成,另一个则是收文登记,这两项工作一定要做好,有助于目前的系统和二维条码技术融合工作的实现。
门头沟区人大法制委检查团莅临档案馆实地调研近日,由区人大法制委领导带队,区法院、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检查团一行13人莅临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实地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查阅和移送工作。检查团在查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公开文件的移送、查阅流程等介绍之后,对查阅场所设置在档案馆便于群众知晓、查阅,接收文件集中在政府办便于各公开单位报送,文件的查阅手续简化便于利用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车
房山区档案局征集胜天渠口述档案近日,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携带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来到张坊镇,采访了五位曾经参加修建胜天渠的老人,采集了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口述记录。胜天渠是房山水利建设史上的奇迹,此次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修建胜天渠的起因、当初的设计理念、胜天渠名字的由来、人财物如何组织保障、修渠的生活作息、遇到的主要困y、通水当天的情形,以及胜天渠修好之后的利用情况等。(张娟娟)
通州区档案局与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合作共建档案工作近日,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就档案业务合作发展达成协议,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同开展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了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协同发展工作职责,双方以定期召开档案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学术交流等为合作形式,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档案工作的互利双赢。共建后,双方还将选择合适的机会互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到对方档案工作一线深入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素质,拓宽视野。(冯国栋)
昌平区档案局推出《我们共同的记忆》历史照片网上展览近日,为配合6月9日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区档案局努力实践“服务先行”的工作理念,利用馆藏在昌平档案信息网上推出了《我们共同的记忆》――昌平历史照片系列网上展览。目前,网上展览已第一期《昨日昌平》,包含昌平东关、政府街等6个地标性建筑的历史照片,后续还将继续推出不同时期、具有本区特色的生产生活历史照片资料,让更多百姓了解昌平历史、熟悉档案工作,走进档案馆。(冯飞)
平谷区档案馆启用新查档大厅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区档案馆开辟了新查档大厅。新查档大厅总面积200平方米,在功能设置上划分为查档接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自助查档三个区域,其中查档服务台设置两个服务窗口,并配有自助取号机和公告电子显示屏。档案查阅区和阅览区提供宽敞明亮的阅览空间,查档人可享受有序的一对一服务和舒适的查阅体验,充分体现了更完善、更舒心的查档服务理念。新查档大厅于5月15日试运行,并于6月1日正式启用。(崔月红)
“顺义人”展览在顺义区档案馆开展6月11日,顺义区档案馆与顺义区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的“顺义人”展览在区档案馆展出。本次展览以写实的方式从不同角度真实记录了新时代创业的年轻人、普通的基层社会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社区道德明星、民间艺人和教师等各行业的100名普普通通的顺义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平凡而又伟大之举。主办方旨在通过展览向社会展示顺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普通顺义人文明素|的整体提升,从而进一步激发顺义市民知顺义、爱顺义、建顺义的热情。开展当天,近500人参观了展览。(高树林)
大兴区档案局制作完成《为您服务》宣传手册这套漫画式档案小知识宣传手册,共有5折10页、16幅图片、10个档案小知识,涉及婚姻档案、电子档案、查阅档案等内容,图文并茂地向公众普及档案知识。宣传手册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精练易懂。在今年的国际档案日活动中,局档案馆向来馆参加活动的区属各单位档案人员及社会公众发放350份,收到良好宣传效果。今后区档案局将继续以更贴近公众需求、易接受理解为原则,编辑制作档案宣传手册,扩大档案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力。(杨辉)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数据处理信息系统
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我国的不动产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草原等不动产都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登记,各个部门的标准、业务流程都不尽相同。
2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为了能够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够更好地投入使用中,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数据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统计、不动产数据的实时共享等需求,平台需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云”框架,并结合铜山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现状以及登记业务需求进行设计。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铜山区现有的登记业务情况,进行流程再造,使登记业务流程能满足铜山区登记业务要求,登记工作便民、高效、安全进行。
信息平台的功能应包括数据管理(对数据的日常维护、更新、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内容)、登记发证(对各种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数据的无缝对接、用户权限管理、登记自动归档等内容)、信息服务(信息共享、信息、权限管理等内容)这三个基本功能,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对这三个基本功能的建立和完善。
2.1实施内容
2.1.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发
包括数据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及公开查询系统。业务受理审批涵盖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2.1.2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
对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并结合不动产登记特点和铜山现状开展流程再造工作,实现基于同一平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办理。
2.1.3接口开发
在分析现有国土资源管理和房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开发完成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存量房备案系统及房产测绘管理系统的接口。
2.1.4数据库转换
对原土地登记的空间数据、登记数据以及原房产新登记系统的登记数据进行梳理、转换,按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处理并转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时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构建铜山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1.5系统技术支持和服务
提供驻地服务,维护数据库,对局方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帮助解决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常规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2实施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地、草地等登记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所有的登记环节均在不动产系统中办理,在充分利用原不同登记部门的历史登记信息的原则下,对铜山不动产登记运行模式作如下设计(见图1)。
2.3系统建设
以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基础,搭建测试环境,安装Oracle数据库平台、ArcGIS平台软件、创建数据库和部署不动产登记平台等。
流程再造:进行流程业务梳理,并根据梳理的成果进行流程改造、表单修改等工作。
数据转库: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将数据资料进行收集;然后对数据进行处理规范化,最终通过相应的工具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系y测试:通过系统测试对数据库情况、流程再造情况、接口研况等进行测试。
系统迁移部署:在系统测试过后,若基本没有问题则可迁移至正式服务器进行运行,并部署客户端。
运行维护:为保证现场发证的顺利流畅的运行,需要对系统进行配置。
3结语
分析现有不动产登记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设计不动产信息化建设业务内容,结合结合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ArcGIS技术,从信息化、智能化的方面分析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对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进行业务流程设计,系统建设。
总之,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在其中的得到了广泛应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工作效率,为人们的不动产登记和查询起到了保障作用。我们将应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并推动其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文奇,彭健.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J].浙江档案,2016(12):54-55.
[2]黄湘琼.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6(10):105.
[3]尹鹏程,付丽莉,蔡先娈,邓玉锋,纪国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J].测绘科学,2016(11):50-55.
[4]张敬波.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以瑞典为借鉴[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5(05):29-35.
1、现场申请查询:昆明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在昆明市主城区所设置的查询窗口:五华、西山、官渡、盘龙、呈贡均可进行查询。
房屋登记与交易管理是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实现房屋权利的不同阶段进行登记或管理的行为,二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因交易使得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二者则有着因果关系,登记是交易结果产生的权利实现的司法效果。因此,十几年来,我们一直在要求交易和登记一体化,第一是为了方便群众,第二是为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以及交易和登记资料的完整,保证登记簿的记载有据可查。
一、房屋登记与交易管理机构现行设置的几种模式
目前,我国房屋登记和交易管理的机构设置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交易管理与登记完全融合在一起合并设置或合署办公;第二种是交易管理的部分职能与登记融合在一个部门,部分职能分开设置;第三种是交易管理与登记完全分开设置。第一种模式,房屋交易的部分审核管理已融合在登记受理和审核中,房屋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的部分内容融为一体、交互共享,交易和登记档案一体化,岗位设置一岗多职;第二种模式,与登记关联性强的交易管理与登记在同一机构,其他交易管理事项在另设的管理部门,信息管理与第一种模式一样,与登记关联性强的交易档案与登记档案一体化,其他分设的交易管理档案另设;第三种模式,登记和交易分设在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管理部门,通过信息交互实现交易信息和登记信息共享,档案资料分设。
二、与登记关联性强的交易管理事项
1.商品房楼盘表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2.存量房转让与市场准入
存量房因其取得方式不同,房屋性质不尽相同,因政策性因素取得的房屋,转让时因政策性关系,有些房屋会受到限制。以政府住房政策优惠取得的优惠住房,例如经济适用房、与政府共有产权房、解困房、超标享受的成本价房,以及改制企业留置房等,取得登记时需记载有关性质,转让时需经上市准入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审批时需调阅登记和交易资料,房屋登记时应审核相应事项,并记载有关内容。存量房买卖网签挂牌销售时,交易管理部门需依据登记信息和交易资料对房源信息进行审核,以确认房源的真实有效、权属清晰,保障交易安全。网签信息需即时传送给登记信息库,以确保登记与交易信息的一致。
3.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个人住房信息包含所有权登记信息、商品房销售备案信息、存量房网签信息,因此是登记和交易信息的集成。个人住房信息离不开房屋登记信息,也离不开房屋交易信息,核查个人住房信息需查询两方面信息才能得到准确的记录。房屋登记信息需即时传送给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住房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准确完整的个人住房信息资源。
4.房屋租赁管理
房屋登记与交易管理的紧密联系还表现在租赁管理方面。房屋租赁备案管理需了解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房屋在通过买卖申请转移登记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交易登记一体化时,受理登记需审查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或通过上门查看、要求申请人自行申报等方式审查房屋租赁情况,有租赁关系存在的应告知承租人权利,取得书面同意书,方可进行转移登记。在登记和交易职能分设时,审查责任在交易管理部门,登记机构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有关要件办理,会存在管理脱节的问题。
5.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行为本身属交易行为,该交易提供的抵押权需进行登记后才能实现司法效果。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他项权的,被抵押房屋应权属清晰,无交易限制情况,交易时应审查其权利限制情况,比如是否被查封、是否顺位抵押、是否为企业改制留置房等冻结资产、是否存在其他隐性共有权等,登记时应厘清交易限制,保障交易安全。
6.交易和登记档案
交易和登记一体化管理的,登记档案和与之关联的房屋交易档案融为一体,装订成册,没有明显的分割,以房屋完整档案记录房屋权利的演变过程,历史脉络清晰,一目了然。交易和登记分设的,档案各自管理,部分文件重复提交,不能完整体现房屋交易登记脉络和信息。
三、建立合理的登记和交易管理协调机制
我国目前进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改革,在市县一级的具体操作部门大致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原房屋登记和交易管理职能在一起的,整体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另一种是房屋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管理职能作为房产市场管理的部分分开运作。因此,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做到业务平稳运行、服务便民利民、建立合理高效的协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种模式,基本没有改变原来的运行方式,将房屋登记数据(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整合,只要基础数据完善,就能较快解决统一登记发证的问题,登记与交易信息传递也比较顺畅,便于登记职能履行和保障交易安全。
第二种模式,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登记和交易管理案件受理的问题
对于房屋转让、抵押等审核融合程度高的登记与交易管理事项,受理要件大部分相同,对于同一项申请文件,申请人需提交两份原件,并分别在两个窗口受理,且先交易后登记,成本高,效率低,当事人办事不便。如果统一在一个窗口受理,一份原件,那么受理窗口所属法律主体应明确。若发生不动产审查或登记错误,责任主体是谁,一份申请原件归交易存档还是登记存档,存在的问题一定需要协调处理,明确权责和法律关系。
2.登记和交易信息系统重建和信息共享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
一、前言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基本根据。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立法时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这主要表现在登记机构、登记范围、登记程序和城乡登记等方面“不统一”。下面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登记机构整合后信息归整难度较大
2、平台准确性、开放性和易用性不够突出
不动产涉及范围广种类多,《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能够依法进行登记的10种不动产权利的具体类型。详实准确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是跨部门联网的重要基础,因此信息准确性有待提高。同时,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持保留态度。多数政府网站都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设管理,但往往存在内容不够全面、更新不够及时、后期无人维护等问题,“僵尸网站”现象并不少见。部分网站还存在查询要素缺失、搜索路径繁琐、数据库连接不畅等问题,点击率始终偏少,群众知晓率低。这些都是网络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3、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还需加强
《暂行条例》规定了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范围,并严格限制了查询目的和用途,要求查询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国土部表示,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对管理部门和住房产权所有人公开。但在推动住房信息联网过程中,部分拥有多套房产的群体或既得利益者,不愿意主动配合联网工作,给登记审查带来了不少困难。由于不动产登记涉及私有财产,关乎个人隐私问题,而登记又是完全自愿的,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愿意配合登记,即使申请登记也会故意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申请材料,以此掩饰名下私人财产。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与网络化的建议
1、加快推进系统融合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全国联网登记。
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目前主要有两种主流模式可供参考:一种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多部委协作,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允许各地各部门直接在线登陆使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通过标准化建设,能够实现统一更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另一种是在省级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各地自行筹建不动产登记系统,采用标准接口与联网系统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2、实现移动化操作
不动产登记应依托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实现不动产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国家机关提供配套的查询服务,提高不动产交易、登记以及查询等效率。而不动产登记移动互联网化,就是在所有登记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基础上,借助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可联网移动终端设备,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随时随地查询登记资料、修改基本信息和部分手续预交办等模块化功能,为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行政服务。
3、实现大数据化管理
4、依法保护登记信息
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暂行条例》引入了“不动产单元”概念,在新版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统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情况等信息,编码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更加直观准确地反映不动产的真实信息。其次是要确保信息安全,对有权查询登记信息的对象范围应予以进一步细化。同时,也要明确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与个人的保密责任。最后是要明确赔偿责任。登记机关提供登记服务时,有义务做好形式审查,将不动产有关信息准确记录在案。因不动产登记机构泄露登记材料或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根据《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错误登记,不动产权利人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更正登记。避免不动产机构因等方式侵害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四、结束语
查房产证名字的方式有:
1、到当地房产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之后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如果房产证在手里,直接看房产证的持证人和附记页上面的产权人信息就知道是谁的名字了。
关键词:新婚姻法解释,房产登记,影响
房产管理工作涉及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产权登记能使不动产物权变动得以确认并为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现代房地产制度的基础。
一、新司法解释对房屋产权的影响
二、新司法解释对产权登记操作程序的影响
“婚前房屋谁付钱,离婚后房子归谁”的新规,引发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热潮。不少女性为防日后落得个“净身出户”,要求男方在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将其变更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房产登记本身具有要件化、程序化属性,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加个名字变为共有的。笔者着重从房产登记程序中申请登记方面解析新婚姻法解释带来的影响。
在申请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询问登记事项,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询问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并且查验申请登记材料。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避免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形式审查。此处房产登记机构承担的是询问共有人之责,而非审核婚姻关系之责。
第一,申请人回答无共有人,即将房产登记为申请人单独所有,其可单独处分之,但是,如果既有的权属档案资料中已明确申请人具有婚姻关系的,则申请人的声称无共有人的表示与既有的权属档案资料存有冲突。此种情形,需要申请人及其配偶到场作出房产归属的表示,登记机构切不可依申请人单方的表示而将其登记为单独所有,否则将承担疏于审查之责。
三、新司法解释对于产权变化交纳费用产生的影响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引发了夫妻房产加名是否缴纳契税问题。2011年8月25日南京市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新司法解释对于契税的影响略见端倪。房产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现双方要求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由于房屋的权属主体己发生了变化,登记机构应当按转移登记办理,有理由征收契税。2011年8月3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同一套房屋一方在购买时已经征收过一次契税,现仅是将配偶一方的名字加上,房屋并非实际整体再次转移,如果再行征收转移部分产权的契税,给人一种双重征税的嫌疑。所以此规定可以说是消除纷争的应急之举。
四、新司法解释对于产权登记重点的影响
婚姻法司法解释其传导出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购房人的消费心理,进而影响潜在购房者的刚性需求,其表现:(一)女性置业蔚然兴起。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一些女性认识到“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基础与前提”,女性置业不仅是一种时尚行为模式,而且是对未来不安定婚姻退路的保值之举,小型公寓、中小户型,将会有更广阔的需求空间和购买欲望。(二)购房方式转变。有经济实力的父母丢掉之前的离婚会将房产一分为二的包袱,安心的为子女购房并且为了避免还贷份额争议,更倾向于一次性付款,按揭买房会有一定减少。这样的现象可能拉动房产交易的增长,房产登记工作的重点有可能平移到产权登记上面来。
五、新司法解释对房产登记工作的要求
(一)亟待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
目前我国实行不同的行政机关负责不同不动产管理制度,形成了多个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的现象。实践工作中会有建设单位或个人以虚假土地证件来申请登记骗取房屋产权。另外一些登记信息的前后矛盾,让房屋管机构无所适从。如果采用统一的登记机构可能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二)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风险意识
(三)明晰考核标准,调动员工积极性
建立明晰的奖惩标准。对于错误率、延误率低的员工进行奖励表扬,相反由于个人的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进行严惩。健全考核标准最大程度激励员工积极性,创造高效、优质服务。
(四)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结语
一个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会拉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的行业体系需要房产登记工作不断细致,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从客观上会拉动客户群体的需求,做好新法环境下的本职工作,为我国房地事业健康的发展贡献才智是房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己任。我相信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管理的逐步到位,房地产管理工作会有序高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1】马俊.试论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M]2009.10.26
【2】李强.“新婚姻法解释”保护了谁.2011.11.21
【3】吕堂干.房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合肥工业大学.20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