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涉及事项
1.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
2.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3.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4.婚姻信息核验
5.征信信息查询
6.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
7.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
8.不动产抵押登记
三、实施机构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公安局
4.市民政局
5.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6.市税务局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服务对象
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五、设定依据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威住[2024]9号)。
2.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威住[2021]14号)。
3.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威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威住建通字〔2024〕75号。
4.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5.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七、受理条件
(一)二手房受理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
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4.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
5.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6.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卖方如不确定买方申贷资格,房屋交易前双方可到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7.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9.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新建商品房受理条件
6.期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现房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八、申请材料
(一)二手房申请材料
业务类型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份数
备注
公积金贷款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卖房人自备/联网查询
1份
2
婚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离婚证、法院判决等)
申请人自备/联网查询
多孩子女家庭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3
再交易房屋买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不动产权证(卖方)
复印
卖房人自备
5
买卖双方银行卡(I类)
纸质
申请人、卖房人自备
6
增值税发票(买方)
过户及抵押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电子
系统生成
不动产权属证书(买方)
系统
增值税和契税发票(卖方)
自备
(二)新建商品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各1份
期房选择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需第三人提供身份证
经备案的购房合同
申请人自备/联网核查
首付款票据
期房提供
增值税和契税发票
现房提供
不动产权证
现房提供。期房选择自有他处房产或选择第三人房产抵押的提供。期房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需提供。
7
银行卡(I类)
现房抵押
期房抵押
九、办理流程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十、办理地点
1.市区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新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厅综合受理窗口
2.高区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3.经区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4.临港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环翠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高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经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临港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法定办结时限
无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名称
十六、结果样本
十七、快递物流
1.借款合同支持物流快递。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与中心书面约定可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