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2014]53号文件精神,东安县房产局在今年3月份启动了网签备案系统,业务管理将更加有序、流畅和规范,始终处在公众监督的运作过程之中。网上签约网上备案不仅能够提升办理业务的质量,而且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同时,网签系统的使用也方便了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办理业务,实现网络查询,省时省力,方便快捷。此外,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网上备案还能增强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意识,增强购房者依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从而避免产生一房多卖、虚假销售等造成的合同纠纷和信访投诉。商品房网签备案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优势,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将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开发企业、住房消费者有效地结合起来,产生方便、快捷的互动,使市场信息更具透明度。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收集的信息数据,对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价格变化、户型结构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场形势作出科学的判断,让购房者享受信息知情权,购买放心房。
延伸阅读:
东安县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制度自2015年3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房地产企业仍存在不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等扰乱市场的行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2014〕53号文件精神,根据永州市房地产市场的上访和投诉有关问题情况(涉及合同投诉的占绝大多数),东安县房产局按省厅和永州市房产局要求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为此制定了如下规定:
一、使用标准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9月8日起实施,从网络上下载、打印、鉴定。
二、使用网络合同,不准删除,只准在空白处填写或划线或选择,有不尽事宜,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签订。
三、网签后在一个月内,持打印的纸质合同到东安房产局进行买卖合同备案。不网签、不备案的暂停维修资金缴纳、初始登记、按揭抵押登记、预售许可证登记、房产证、交易等手续。
四、网签前销售方必须告知买受方确定好名字,按揭人名字一旦签约,难以变更,需变更的要经过比较繁杂的报批手续。
五、对双方的违约追究责任,应有相同的标准追究。
签订网签合同属交易双方民事行为
7月31日,永州市房产局根据(建房2014第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次发布有关城市商品房合同规范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相对以往来说,这项新规做出了很大变动,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一房多卖”、质量问题等加大了惩戒力度。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房、退利息之外,最高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
实施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惠及各方利益
三是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开通网上合同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直接在网上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交流。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将商品房预(销)售项目的信息在网上披露,不但给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查询预(销)售房源的便捷渠道,而且为开发企业提供了一个宣传自我、展示自我的绝佳平台。所有在网上开通的项目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的、手续齐全的开发项目,为社会公众建立了信息互通的平台,提供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
五是防范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开通同时也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查询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贷款情况,更好地保证金融信贷资金安全,防范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
六是引导居民的理性消费。网上售房业务的开通,使信息公开、透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当地房产政务网”查看当地在售楼盘,经过了解情况和“货比三家”后,住房消费会更加理性。这一制度的推行,既是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交易对等、公开透明”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又是各县房产局落实“惠民行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