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钱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还没来得及高兴几天,就从邻居那里得知,房屋的多处承重墙被前房主拆除。钱女士找到原房主和中介,要求退房退钱,但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只好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调查清楚事实后,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原房主和中介不仅要返还房款、中介费,还要承担3万元的损失。
2023年5月,钱女士经过房产中介推荐,在数次看房选房后看中了一套位于老城区的房产。很快,钱女士在中介人员的陪同下,和卖方马女士谈好了房屋出售价格,双方最终以91万多元的价格成交。另外,钱女士还向房产中介支付了1万多元的服务费。
在准备入住时,钱女士却从邻居口中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原房主马女士在以前装修时将房屋的承重墙拆除了。钱女士对此气愤不已,同时对房屋的安全问题感到担忧。
钱女士当即和马女士核实情况,马女士对此并不否认。考虑到房屋质量及安全问题,钱女士考虑再三,提出了退房、退回购房款的要求。尽管钱女士多次找马女士商量退房、退款事宜,但事情仍没有结果。
此后,钱女士又向房产中介即扬州某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可对方称:“这事不能怪我们,当时你自己也去现场看房的,对房屋质量及装修也没提出任何异议。”中介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员工没有和卖方马女士串通好,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眼看私下协商毫无进展,考虑再三,钱女士来到广陵区人民法院,将卖方马女士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马女士将房屋出售给钱女士时,有义务将曾拆除多处承重墙等足以影响购房意愿的事实如实告知,但是在交易过程中,马女士没有履行该义务,对钱女士有所隐瞒,构成欺诈,使钱女士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马女士辩称已将房屋曾拆除承重墙的情况告知中介公司,自己不构成欺诈。对此法院表示,马女士作为出售方,是告知该情况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否已告知中介公司不能豁免其义务。
至此,这起撤销权纠纷案件圆满落幕。“多亏法院主持公道,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钱女士感慨,以后买房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这样才能少走弯路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