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备案在我国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条文前款要求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该条文第二款要求商品房预售人将预售合同报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也就是本文需要了解的合同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都规定了上述相同内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据此,笔者认为,房屋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房屋合同备案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律行为。
在此,笔者认为购房者需要注意,如果购买了开发商的新建商品房不能网签,有可能是开发商已经抵押或法院查封了该套房产,在解除抵押或法院查封之前购房人是无法网签的,更不可能备案,所交的购房款有可能被开发商挪用。购房者在购买时需从当地房地产部门网站或去房地产部门了解所售房屋现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夸张的描述,不要先支付购房款或定金,即便要交款一定要将购房款打到资金监管账户,保留刷卡小票及收据。如果遇到不能网签,不能提供所购买楼栋资金监管账户的项目,及时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房屋备案是开发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网签后纸质版或电子版合同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律行为。上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了解了网签与备案的规定及程序后,下面笔者谈谈两者的不同处有哪些。网签其实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两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买卖市场秩序。
实践中多存在网签协议与网签之外签署的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若仅仅是合同条款的变更,其内容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下列原则确定网签协议的效力问题:
网签协议与在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后签署的网签协议就合同问题发生变更,可以认为双方签订一个新合同。新合同的效力自然取代了旧合同的效力,为此以签署在后的网签协议确定权利义务。若网签协议与在后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情况下,即网签在先,房屋买卖合同在后。因房屋买卖网上签约程序的严格性、网签系统的中立性以及网签信息的公示性,使得网签协议的证明力强于买卖双方的非网签协议。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仍应以网签协议为准。主要理由是:网签系统由房管部门监管,买卖双方均不能随意修改网签信息,可确保网签信息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房屋买卖网上签约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同,买卖双方可通过房管部门从网上打印买卖合同,当事人签署该合同,并以该合同内容作为双方办理税费及过户的依据,这一点也起到了确认网签合同效力的作用。同时,房屋买卖网上签约具有较强的证明房屋买卖的效力,可有效防止出卖者“一房多卖”所以应以网签协议为准。
关于房屋网签的注销问题,是房产开发商比较关心的问题,往往网签完成后,购房者不能按时还款,造成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在合同不能履行解除时房产开发商需要注销网签,可网签一经完成,其效力期限一般是永久的,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申请注销。也就是网签完成后,房产开发商如欲将同一房屋再出卖给第三人,就必须与之前购房人协商一致,双方共同申请注销网签协议。在实践中因纠纷,有些购房者不愿意或刻意躲藏,无法找见购房者本人共同去房地产部门解除网签。这时因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房产开发商申请执行,通过执行部门送达法律文书到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若网签协议未注销,房产开发商既使将房屋售与第三人,也不能再就同一房屋办理网上签约,而未办理网上签约将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不能实现房屋买卖的最终目的。所以不管是房产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在网签时一定要慎重,不然注销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