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购房人(纳税人)购买期房,契税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来确定是否应缴纳契税,所购期房什么时候办理验收移交,是否办理了验收移交,以及最终是否办理了权属登记,都不影响购房人(纳税人)在签订了合同就应缴纳契税。
《》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法》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1、缴纳契税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
《契税法》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我们认为无论是双方自愿、达到条件解除,或者法院判决、仲裁,只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都可以申请退还契税。
此时《》认为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这个行为也就不存在了,不需要缴纳契税,所以也就可以退税了。
《》()对申请退还契税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规定:纳税人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2、缴纳契税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后
《》()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这时的退税判定比较严格,需要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同时权属登记要还原到原权利人,同样是认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这个行为不存在,不需要缴纳契税,所以可以退税。
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解除等情形不能退税,第一次变更视为一次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是第二次转移,需要再缴纳一次契税。
《》()(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有类似的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的规定,不是因为判决撤销所有权证,而是因为判决无效产权转移而不征收契税,所以可以退税。
《》()(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规定的特殊情况: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自2021年9月1日起,国税函[2008]438号和国税函[1999]613号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同步废止。
对申请退还契税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规定:纳税人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3、缴纳契税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后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对申请退还契税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规定:纳税人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契税可以申请退税的四种情形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