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中国网络电视台: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联组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主持。2011-10-2708:59:54
华建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题询问十分重视,今天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同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同志,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同志,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同志,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同志,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同志。2011-10-2709:00:28
首先请牟新生委员发言询问。2011-10-2709:00:42
姜伟新:方才牟新生委员说2008年以来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有零敲碎打的感觉,我认为这个感觉是对的。因为这个事物确实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来也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所以经常是碰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但是实际工作当中又不完全是这样,国务院还是很注意整体的考虑。方才谈到说1998年有一个文件,讲得很不错,具体内容我不重复了,是不是可以考虑作为总体设计和建设的一个基本的文件。是的,现在那个文件仍然是有效的,仍然是指导我们现在住房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但是这几年随着实践的发展,也在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按我们的理解,大概应该包括保障的范围、保障的方式、保障的机制、目标和原则。这几个方面,这几年确实都是在不断地完善着。我们考虑,住房保障范围就是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没有房子住的和住房困难的,住房困难的包括不成套,几百个人共用一个卫生间等等。方式还是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这两年实物保障多一点,“十二五”末以后,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2011-10-2709:04:12
姜伟新:实物保障又分为租和售。机制上主要是两个机制,一个是投入机制,一个是建设管理分配运营的机制,这两方面也在不断地完善着。保障目标,我们考虑到2020年末,应该是绝大多数的城镇居民都住到成套的符合文明要求、健康要求的房子当中去,到“十二五”末,根据现在初步的测算,保障率达到户数的20%左右。保障的原则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小户型、功能全、质量好。我归纳一下,1998年到现在,这些年的实践,以及政策文件的不断完善,目前是这样的情况,当然还要在实践当中不断总结和完善。2011-10-2709:15:06
吴启迪:我接着牟委员刚才的问题继续提问。大家都知道,保障性住房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它不是全覆盖的,所以公平性的问题是非常敏感的。第二,它的种类非常多,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等,投资又涉及方方面面,有政府的、银行的,有企业的,也有居民自己的,当然还涉及到土地问题,地区差异又非常之大。刚才牟委员也提到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假如这个事情做不好,将来可能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些后果,我们在讨论过程当中很多同志也谈到了。当然我相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姜部长在自己的报告中也提到了做顶层设计,但是这件事谁来做,怎么样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里面是什么样的角色,有什么样的考虑。作为一个附加的问题,刚才也讲到了,投资的方面非常多,而且比例也不一样,国家现在投入做得比较好,但是从银行,从地方等方方面面来讲,落实得还是不够的。现在一年差不多过去了,如果投资不到位的,质量保证等等问题是怎么样考虑的?2011-10-2709:15:46
姜伟新:关于种类,现在确实种类很多,我那天报告了,五、六类,搞这么复杂干什么?这有一个过程,不是全国就搞这五种了,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有这样的需要,增加一个,又有需要再增加一个。原来的种类,有的地方仍在实行。所以我们现在的政策是这样的:一是几种类型保障房的形式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二是允许各个地方从实际情况出发来选择保障类型,比如没有统一要求今年一千万套里限价商品房必须是八百万套,没有这样的规定,各个地方自己去选。实践证明,各个地方确有自己的侧重点,比如北京,更多地搞了限价商品房,别的城市几乎都没有搞或者是少量的限价商品房。北京为什么搞限价商品房呢?因为低收入那部分住房困难的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面对最困难的是中等偏下收入那部分人住房困难,所以就更喜欢限价商品房的方式来保障。我们现在还没有想明确取消哪一类,因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需要。2011-10-2709:25:59
姜伟新:方才谈到投资,投资确实是一个大问题,以今年为例,就需要1.3万多亿,当然当年也不一定需要投入那么多,1.3万亿对应一千万套房,是对应到结构完成。事实上,我们现在要求是,三分之一达到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出地面,三分之一做到基础浇铸混凝土。因此,以今年为例的话,不一定1.3万亿全部到位了才能全部开工。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今年下了大功夫了,到现在为止已经安排了1520多亿元了。地方财政今年的投入也是非常大的,因为今年财政部代地方发了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要求他们大部分要用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这解决了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2011-10-2709:31:19
姜伟新:方才吴晓灵委员提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从制度上和方向上对住房保障应该是以廉租住房为主和货币补贴为主,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问题的产生。正像她说的,有些享受了补贴的人比那些靠自己努力打拼的人住房条件还要好。廉租住房为主和货币补贴为主,我认为是对的,现在的方向也是在朝着货币补贴为主的方向在努力和行进着。我方才报告了,我们初步设想,两三年以后,恐怕就要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这两年之所以搞实物保障房,就是因为确实社会上这样的房源太少,这是我们这两年的考虑。现在是一个过渡阶段,正在朝着这样一个目标去走。2011-10-2709:47:30
姜伟新:经济适用住房只要能够上市,未来获利的空间就是很大的事情,也会带来很多腐败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我们开始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时候我报告了一些,制度设计上考虑了一些,现在看来还没有到实际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会尽可能提前考虑,尽可能减少谋利的范围、空间和数量,以前已经发生的,在工作当中逐步地改进。2011-10-2709:52:47
姜伟新:关于第三点,公租房是不是可以卖的问题,从我们国家政策制度规定上是不允许的,公租就是租,不能卖,但是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我们会在工作当中看看怎么样纠正这种做法。2011-10-2709:53:03
王保安:首先我非常赞成刚才吴晓灵委员提出的要明晰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观点,也非常赞成关于在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当中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工具作用的观点。因为,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任何一个行业或者市场运行过程当中的常用的政策工具,又是一个国际惯例。所以,对吴晓灵委员两个观点我都是赞成的。
我需要解释的是,第一,当前要正视我们国家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起步晚,起点低,又呈现一个跨越式突击性的迅猛发展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收政策的设计需要一个发现经济要素、发现市场经济特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相应的税收政策设计的过程。所以当前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住房的取得、转让和保有环节的合理负担问题以及相应的税率设计问题,还有不完善之处。我们承认这需要一个过程。
第二,在历次房地产市场调控当中,税收政策应该说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在涉及到房地产市场的取得、转让和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专门面对房地产市场的五个,有共性的税种在房地产市场领域里发挥作用的五个,共涉及到十个税种。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了现阶段应有的作用。
严以新:谢谢主席,我提两个问题。姜伟新部长在报告中讲到,“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1630万套,基本建成1100万套,这个比例是67.5%,我们讲的是基本建成,“基本”就要打个折扣,估计真正建成的60%都不到。其中去年我们建了590万套,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还有许多前几年盖的房子没有竣工,而且今年各地的开工率也有突击完成之嫌。我们认为,政府不仅应该抓开工率,也应该抓竣工率以及入住率。能否报告一下在“十一五”期间保障房完成的情况,开工率是多少,竣工率是多少,入住是多少?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政府有何考虑?
第二,刚才很多委员发言当中也提到顶层设计,我也很赞同。我认为,顶层设计不够完善是造成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社会信用的缺失,政府信息面不全,所以是否要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依据不是十分充分,而且各地的需求差异性也很大。我们保障性住房的财政大头是在各地的地方政府,我算了一下,13000多亿,中央政府出1709亿,大概占了13%不到。在现行的国家财政分配体系下,地方财政是不堪负担的,许多地方都是土地财政,现在在楼市不景气的情况下,土地又卖不出钱,因此会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的虚假问题以及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我的问题是,在经过科学论证后,这3600万套住房是否可以有变化?姜部长在报告中讲,我们其中有1500万套是给农民进城的,每年300万套,农民进城,农民的流动性也比较大,农民进城如果分解到各地的话,这300万套如何分解?这3600万套住房,经过科学论证后是否可以有所调整?另外,我们在各地调研的时候,了解到地方负担很大,现在银行贷款也比较困难,中央财政在这方面是不是能多负担一点?2011-10-2710:06:24
姜伟新:关于“十二五”3600万套的问题,根据各个地方上报数据统计汇总了以后,跟我方才说到的十来个部门共同研究,最后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国务院采纳,人代会也通过了。但是这3600万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或变化或不变化。明年我们准备对“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质量,特别是数量进行中期评估,根据明年对“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期评估的结果来确定3600万套原定的规划数是不是要进行调整,需要的话应该进行调整,实事求是。2011-10-2710:24:56
姜伟新:关于抓竣工率、入住率的问题,我在报告中没有讲到,实实在在地说,我们是非常注意这个问题的,光是开工算什么呢?我们今年不光是为了1000万套能够按时保证质量的开工,而且要保证去年结转过来的500万套,至少有300万套能够投入使用,各个部门都做了不少工作。光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4月份起,除了住房保障司20多人之外又抽了50多人,一个省两个人蹲在那里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看,看1000万套房开了没有,看590万套今年能够真正竣工投入使用多少,当然还要看质量。这个工作我们确实是做了,今年下了很大的功夫。我们派出去的50多人,大部分还没有回来呢,就在下面,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盯,开了没有,是不是动一下土就算开了?去年结转的今年能不能建成?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盯到了今天跟大家报告的这样的结果。国务院对这个问题也是很重视的,国务院专门发了一个文件,李克强副总理两个礼拜前专门开了一个会,对建设质量问题、分配问题、后续管理问题和竣工的问题进行了部署。2011-10-2710:25:05
姜伟新:第三个问题,关于资金,一会儿保安和其他同志会说。前天给领导的报告中已经说了,以今年1.3万亿所需资金来说,实际上各级政府要投4000多亿,企业跟个人要出5000多亿元,银行贷款等社会投资要出3000多亿元,整个构成是这样的。今年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出的4000多亿元,90%到位了,好于历年的水平。当然,明年的任务更重,需要的资金不亚于今年。现在我们考虑,明年可能不会开工这么大的规模了,各个地方正在上报,我们跟几个部门在研究,开工的数量可能要比今年的1000万套要少,但是明年资金的需要量,可能要持平,甚至还要略多一点。因为今年结转到明年继续建设的保障房的数量,我们的行话叫工程量,比今年还要大。因为今年在建是1500多万套,明年就不止了,今年的1000万套有900多万套要结转到明年,明年再开工几百万套,那么明年在建的规模跟今年持平或者比今年还要略高一点。因此我们现在就开始跟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银行商量,已经开始预备明年,把账反复地测算,正在跟他们交换意见。2011-10-2710:25:16
姜伟新:质量问题我就不再回答了,那天我的汇报里已经说了,质量总体可控,但是问题还是不少。开工是不是有突击完成的问题,今年应该说有,但是比往年突击开工要少得多得多。因为我们那三条标准不是动一下土就算开工的,必须三分之一达到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出地面,三分之一做到基础浇铸混凝土,这三个三分之一构成了1000万套开工。而且今年的数据比往年要实。因为我们50多人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跑呢。我不能说没有突击开工的情况,但是总体上比以前要实一点。2011-10-2710:25:27
王保安: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现有的事权划分和财政体制规范,应该是地方事权,就是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给予适当补助。近几年,中央财政根据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阶段性任务要求,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从2007年的72亿元增长到今年的1522亿元,这只是城镇的,如果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就是1700多亿。从结构上来讲怎么样呢?首先,从地区结构来看,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占到了45.4%,中部地区占到了41.6%,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目标。从品种结构上讲,公租房中央财政负担了40%,廉租房中央财政负担了50%,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实行了差别政策,或者说基本上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正常进展。2011-10-2710:25:38
王保安:关于您提出的中央财政是否可以多分担一些的问题,刚才姜部长说了,明年套数任务可能有所调减,但是中央财政给的钱肯定不会减少,而且会有所增加,这实际上就回答了刚才严以新委员提出的问题,应该说可以多分担一些。至于能不能向困难地区增加一些,多补助一些,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整个资金安排结构的调整、完善,对中西部地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2011-10-2710:32:29
胡振鹏委员: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房保障的目标是住有所居。我个人理解,这样一个目标是,让城镇没有地方住的人最终通过保障,有个地方安居。现行我们的住房保障对象是部分居民,也就是姜部长报告中谈的四类人,一是低收入者、二是中等偏下收入者、三是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四是进城务工人员。这两者和十七大的目标好象不完全一致,有重合的地方,这四类人住房确实比较困难,没有房子住,但是也有一些人没有被完全覆盖。所以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把没有房子住的人都作为保障对象,这样就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刚才一些委员提出的政府责任或者市场责任的问题。我感觉到,以政府为主导,着重解决有没有房住的问题,对于其他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一点的人,想住得大一点的人,就可以到市场上去买房子,让市场来解决住得好不好的问题,这样两种责任就能比较清晰地分开。目前,在我国国情和财力条件下,能不能把没有地方住的人都作为我们的保障对象?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根据姜部长的报告,目前来讲,我们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政府主,财政开支也好,土地、投资、建设、分配,一切都是政府十几个部门在主导,这样要解决问题,确实困难也比较多。如果在政府主导之下,调动全社会积极力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可能会好一些。事实上,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量是靠小产权房或者是靠城中村来解决居住问题。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因素,来解决保障性住房,比政府一肩挑起来要好办一点。我的问题是,有一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我们的政策允不允许这些单位或者机构利用自己的土地,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自行建设、自行分配。2011-10-2710:32:39
齐骥:
谢谢。刚才胡委员提到对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跟您的理解是一致的。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绝不意味着所有的城镇居民都拥有自己的产权住房,我们的目标是使每个生活在城镇的居民都能有适当的住房条件。经济富裕的一些群体,也可以说是多数的家庭,还是通过市场来购买,也包括租赁住房。对于经济能力比较弱,靠自己的收入无力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的这部分群体,我们通过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个保障方式,刚才姜部长也谈到,将越来越多地过渡到以货币的补助方式,以无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的方式来解决,这是我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
2011-10-2710:39:17
第二个问题,关于一些单位是不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自有土地包括资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个问题,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当中就有政策规定,当时的规定是,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在这个文件当中,这种企业建的住宅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来销售给本企业的职工,多余的住房由城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这是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的政策规定,现在这个规定仍然在全国各地一些工矿企业执行着。
2011-10-2710:42:38
2011-10-2710:42:46
辜胜阻委员:
我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转达我调查对象的问题,他觉得,他要用六千块钱租房,但是他的住房公积金拿不到,他对这个问题很纠结,他说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是该保的就保,而且住房公积金是他自己工资的一部分,是老板为他交的,也减少了他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建廉租房,而廉租房跟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没有关系,是私款公用。请有关部门领导回应这个问题。私款公用,就是产权的边界。第二个问题,世界廉租房建设最大的教训是造成了贫民窟,连警察都不敢进去,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怎么样避免让大量的中低收入人群集中在一个社区,给社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2011-10-2710:49:27
谢谢。您刚才谈到两个建议,两个问题,我理解就是四个问题,我把您的建议也当作问题一并来回答。第一,关于公积金存缴人能否利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这样讲的,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后面跟着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就是你的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你提取公积金去缴纳。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刚才您讲的现象是存在的,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我们非常高兴能够听到委员同志这样一个建议,我们也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2011-10-2710:49:49
第二个问题,关于多渠道增加租房的房源,您刚才举了贵州的例子,我们非常赞成贵州的这种做法,不但贵州市这样做,辽宁省也是在这样做。由政府来组织,把社会上一些闲置的住房统一租起来,通过一个稳定相对长期的合同,由政府机构统一租出来。租出来以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再转租给受保障的对象。有些政府在这当中可能通过财政贴补,使得被保障对象从政府手里租到的实际上是私人的房子,但是在租给他的时候是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能得到一定的优惠。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以使得有限的住房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政府集中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的压力。在地方有这样好的做法,我们认为是非常积极的。
2011-10-2711:05:15
2011-10-2711:05:25
许智宏委员:
住房保障主要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跟我们通常讲的养老、医疗保障是不同的,因为它并不面向全体居民。所以我想,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就显得特别重要。我记得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会议上也强调,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是安居工程的生命线。问题是,现在从各方面的情况看,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以权谋私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我感觉,这些情况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十分明显,各地媒体也有报道,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发现户主有宝马名车,还有倒卖经济适用房等等情况。前天姜部长的报告中讲到,审批的16个城市中,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仅占2.4%,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正是这些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的造成,当然与我们现在政策的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有关,我们的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人口流动性大大加强,个人信息的收集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等等。虽然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但是,我们还是应该下决心来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公正公平。所以我的问题是,怎么样确保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正公平,来防止新的分配不公?
2011-10-2711:12:39
2011-10-2711:13:00
第一,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开问题。我们想,在公开问题当中至少有这样几个公开,一是保障的条件要公开,要通过尽可能广泛宣传的渠道和手段,让所有的居民都知道,在这个城市当中,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享受对象。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施情况看,大家把住房困难作为住房保障的首要条件。首先是住房困难,其次是他的收入水平要低于什么样的指标。有的可能没有房子,但是他并不缺钱,他喜欢租房子,这不是我们的保障对象。二是每个年度、每个城市制定的住房保障的计划,今年在什么地方建了多少保障性住房,房源要公开。三是如何分配,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分配保障性住房,包括怎么样审查,怎么样复核,这个程序要公开。四是今年这么多保障性住房保障了谁?是保障了张三还是李四?保障的结果要公开。我们想通过一系列的公开,使得城市的所有居民都明明白白地了解,我们这个城市当中住房保障是怎么一回事。
2011-10-2711:17:16
第二,要严格程序。现在很多地方是通过三级审查,有社区街道居委会,有区一级的政府,还有市一级的主管部门,通过三级核查。在实践当中,我们发现的问题,廉租住房用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保户,这个比较容易,因为在市区的民政部门对低保户都有档案的,有花名册的,他的住房条件相对也比较容易掌握。刚才姜部长也谈到,在很多城市当中已经建立起了个人的住房信息系统,你有没有房,在什么地方有房,通过这套系统是能够查得到的,这是在审查过程当中相对容易的方面。但是比较不容易的,当然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广泛地遇到,就是对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他有没有房子,我们容易掌握,但是他的收入有没有变化,民政部门没有掌握,我们也没有掌握,还找不到一个政府的部门能够掌握每一个职工的收入状况。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地方提出,由自己申报,然后进行抽检,如果你抽检的结果跟申报符合的话就可以,如果抽检的结果和你的情况不符合的话,那就成为违规的、不诚信的骗取保障性住房。另外,还要完善退出机制。
2011-10-2711:17:28
在严格程序当中还有一点,因为相当多的城市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少于申请的对象,这就存在一个轮候的问题,十个人申请三套房子,可能只有三个人中,因此多数城市采取传统的摇号抽签的方式。这又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有的居民连续两三年都抽不到签,眼巴巴看到后来的人抽到,他抽不到心情也不愉快,所以像江苏的一些地方也提出,如果三次都没有好运气的话,那第四年你优先,就不要抽了,其他抽签人也能够理解。所以在程序上做了一些规定。
2011-10-2711:17:39
第三,纠错机制。即便我们通过公开,通过严格审查,目前我们的制度恐怕有空子可钻,不单单是住房保障制度,任何一个制度想完全杜绝钻空子的现象,现在看来还比较难。那就是我们刚才谈到,一旦发现有人骗租,有人通过不合法或者虚报信息的情况得到的话,就应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为了严肃这个问题,即便没有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某一个居民通过虚假的信息骗到了保障性住房,第一个是清退,第二个是五年之内你不再有申请的资格。我们希望,法规健全以后,可能的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
2011-10-2711:17:48
第四,就是处罚。这个处罚更多指的并不是被保障对象信息不真实,而是处罚公职人员,你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为自己的一些熟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的话,这个公务人员将受到处理,特别严重的还移交司法。我们想,目前在大量保障性住房即将投入的时候,预先把这些工作做得更周全一些,避免社会上比较担心的一些现象出现。
2011-10-2711:18:00
郭雷委员:
2011-10-2711:18:08
2011-10-2711:19:30
这个信息系统运行以后,首先能够达到的是以人找房,点出了张三,我们就可以查到在张三名下目前有什么样的房产,至少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目前这个系统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第一个不足,这里面不含家庭背景,只有个人信息,不是家庭信息,所以这个系统还不足以全部满足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住房限购的临时性措施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个系统当中,除了住房以外,不含其他的信息,包括公安的、民政的、税务的,都不含。因此,我们想下一步要实现您刚才谈到的全方位的信息系统,还有很多很多艰苦的工作要做,但是最终我们的目标是建成一个便于全方位社会管理包括住房信息在内的完整的系统,这恐怕也需要一些法律的支持。
2011-10-2711:22:57
姜伟新:
2011-10-2711:23:07
乌日图委员:
第二,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使用的权益问题。现在的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建房、大修房,另外少数情况是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了、解除劳动关系了,退还本人。对本人用于租房,刚才齐部长也解释了,是有条件地使用,指的是如果房租高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之上部分,才允许你用自己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我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本人和本人所在单位为本人建立的。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公积金的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我觉得,现在我们这么强制的限定个人用于住房消费的范围,至少今天看来是有问题的,也许当初为了集中资金有一定的道理,不仅仅要对租房全面放开,只要是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不是拿去抽烟喝酒或者其他消费,都应该允许,因为这属于个人权益,为什么政府要限定他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费支出呢?而且住房也不只是一种形式,难道你就鼓励他非去买房吗?那政策是不是就鼓励人们只能买房不能租房?社会各方面提出的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怎么样在下一步修改完善法规的时候有所考虑,刚才齐部长讲过了,我就在这里提一下。
2011-10-2711:28:23
第二个问题,关于廉租房、公租房的管理体制问题。这些年房改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的经验,看来单靠市场提供商品房是不能解决所有职工的住房问题的,所以政府必须掌握一部分住房资源,解决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很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这些年我们建造了这么多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今后几年还要扩大。面对这么大一块国有的房产,不知道国务院有关部门下一步要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是像过去房改之前由各级政府成立,由房管部门来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分配、管理、服务等等,还是交由一个非政府的机构来进行管理?
2011-10-2711:31:45
这个问题请齐骥同志再补充一下关于公积金方面的情况。
2011-10-2711:31:59
2011-10-2711:32:11
我稍微补充一下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公积金条例现在确实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候了,我们部里正在进行调研,下一步调研之后,准备起草报告,向国务院提建议。当然,稿子出来之后,要特别请几位委员帮着看一下。已经18年了,情况完全变化了,确实需要修改。我到住建部四年多,公积金问题一直是我非常头疼的问题,政策性极强,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过去很多的规定,当时有当时的考虑,那也是很正确的,但是现在看来确实要很好地研究这个问题。管理上的问题也是很多,体系也不完善,我们部管着这个事,但是下面也没有系统。我到住建部以后,跟各位委员报告,我曾经一度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是住建部管好还是谁来管好,要从大局来考虑。后来分析了以后,确实谁管都是利弊各半,很复杂,已经越来越成为住建部非常重要的任务。
2011-10-2711:32:25
关于您提到公租房和廉租房体制管理的问题,建设体制,国务院文件已经很明确,就是两者合并一起,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因为他们户均面积差不多,四十到五十平方米,仅仅是对象不一样、房租不一样,管理基本上差不多。运营管理是这样的,我们也非常注意千万别回到老的路子上去,现在各地在管理这两类租赁房过程当中,80%、90%都不是政府组织管理,有的还是企业化管理。政府部门管理这两类住房仅仅是百分之几,而且也不是完全过去意义上的政府管理。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别又回到老路上了,这肯定不行。因此您提得非常对,我们能用市场化的办法就用市场化的办法,现在公租房、廉租住房,我们是鼓励跟普通商品房在一起配建,总结前两年有的地方都集中到一起了,也可能会产生将来的贫民窟的问题。所以现在我们鼓励、提倡、要求配建为主,在运营管理上纳入到一般的物业管理当中去了,仅仅是这部分人群,政府还要稍微给一点管理上的照顾或者特殊的管理。
2011-10-2711:35:11
陈斯喜委员:
第二个问题,对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居民,跟他们同住的家庭成员,收入提高以后,如何让他们及时地退出廉租房、公租房,特别是一些家庭成员的收入提高以后,怎么能够使这一家退出,这种情况弄不好,将来也会出现住着廉租房、公租房,开着高级轿车的情况,这对社会的影响也是很负面的。
2011-10-2711:35:21
2011-10-2711:35:41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本身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但是大部分是住房困难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本身一方面租金要低于市场租金,使得这部分群体可以消费得起,不至于使得他的收入三分之一,或者更高的比例用于住房的租金,这是一个考虑。第二个考虑是稳定的承租关系。现在有很多年轻人租了社会上的房子,日夜不得安宁,随时都有被业主提租金的压力,因此公共租赁住房免去了这部分群体的担心。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当中也提到,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它的承租期,三到五年是一个周期,如果三年以后你不具备这个条件了,就不再续签了,如果五年不具备,就不再续签了。如果你都不具备了,你还不退出的话,就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来收取,采取这样的方式。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维护不像社会上比较担心的廉租房那样管理起来资金不足。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本身,除了支付投资成本贷款利息以外,还能够节余出来一部分用于日常的维护。
2011-10-2711:40:46
2011-10-2711:40:58
林强委员:
在调研中,我们感受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建设用地拆迁到位,是两个很突出的难点。
关于建设资金的筹措,虽然中央对地方资金的补助逐年大幅度增长,但是地方仍然是资金投入的主体,尤其是市县这两级的财力,从收入上来看,财政收入靠卖地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从支出来看,市县政府日常运行的经费和公共建设、民生建设的压力都比较大,不少地方主要依靠融资贷款来筹集资金。由于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收期比较长,配套、维护和建设用地拆迁的成本比较高,资金的良性循环难度增大,这样一方面就造成了大量的贷款,可能不能按时归还,增加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另一方面还可能影响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
下面请问两点:第一,如何采取有力的措施,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和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以及可持续发展?第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相当数量的土地,如何保证足够的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