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岳池县白庙镇居民徐天(化名),紧挨邻居左冰(化名)家的厨房建了一个厕所。于是墙的这边烧火做饭,墙的那边“泉水叮咚”,两家为此闹得不亦乐乎,但谁也说服不了谁。
5月15日,在岳池县白庙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徐天挨着邻居厨房建厕所,侵犯了邻居相邻权,徐天应拆掉厕所,择地另建厕所;徐天另建厕所时,左冰提供一定人力帮助。
目前,在左冰帮助下,徐天另建了一个新厕所。
起因:
徐家修厕所挨着左家厨房
徐天、左冰虽是屋挨屋的邻居,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以前,左冰家厨房和徐天家堆放杂物的房间仅一墙之隔,墙体很薄,几乎不隔音。
2010年夏天,徐天把自家的杂物间改成厕所。这样,左家烧火做饭的厨房和徐家的厕所仅一墙之隔,弄得左家厨房臭气熏天,蚊蝇飞舞。而且厕所不隔音,弄得左家很恼火。
“徐天太过分了,这不是明摆着要和我作对吗?真是欺人太甚!”左冰强压着怒火,来到徐家讨说法。
争论:
厕所在我家与你没关系
但徐天根本不买左冰的账:“我是在自家修建厕所,想建哪儿就建哪儿,与你没关系,难道还要你同意不成?”左冰针锋相对:“怎么没关系,在我家厨房里就可嗅到臭味、听到声音。”
徐天仍不依不饶:“你可以把厨房搬开,就嗅不到臭味、听不到声音了……并且,我在我家修厕所,违反了哪条法?你简直是无理取闹。”
没多少文化的左冰说不过徐天,但心有不甘。为此,两家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闹得整个院子都不得安宁。但谁也说服不了谁。
就这样,两家在磕磕碰碰中过了近两
年,两家的矛盾因为厕所一事变得更深了。
调解:
厨房修在前厕所该搬迁
5月10日,白庙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了解情况时,得知了徐、左两家的“厕所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双方家里座谈,徐天仍振振有词:“我在我家修厕所,肯定不会违反哪条法。”
“老徐,人家厨房修在前,你家厕所修在后,影响了人家煮饭,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你家厕所该搬迁。”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徐天讲明道理,指出,“你已经侵犯了邻居相邻权。如果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别人还可以告你。”
通过法律宣讲和说服教育,徐、左两家最终相互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