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三)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2、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在建工程的成本只在甲企业账上反映,工程尚未竣工,产权证也没有办理。现甲、乙两企业已将房产投入使用,房产税由哪方缴纳?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甲、乙企业应当分别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产缴纳房产税。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建房屋,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55、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6、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个人取得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7、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何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

58、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计算捐赠扣除金额时,应是在会计利润12%的范围内扣除,超过l2%未能扣除的部分,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

59、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0、房屋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61、企业为个人缴纳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都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2、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要缴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今年1月其中卖了一套房收取首付款260万,5月因客户原因按揭办不下来,客户退房,我公扣留10万违约金,退还客户250万元。请问:5月我公司营业税应冲抵13万(260*5%)还是12.5万(250*5%)?也就是说这10万算不算未履行合同违约金?要不要交纳营业税?

63、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厂家订购塑钢窗如何计税?

问: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塑钢窗厂订购塑钢窗并由塑钢窗厂负责安装,用于商品房建造,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商品房施工合同不含门窗;此时房地产公司是否还要按塑钢窗采购安装总价补缴一道营业税?

答:房地产企业直接与门窗厂签订合同,且该合同额不包括在与施工单位合同总额内,属于房地产企业分别与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均不需要就门窗厂合同额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门窗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完全符合规定,应当就货物销售额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安装劳务营业额取得建筑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07月07日

64、新开办的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核定?

问:新开办的房地产企业,在第一年取得预售房产销售收入,因房地产正在建造中,故财务上未做销售收入而挂预收帐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业务招待费应该怎样核定?是按销售收入计算而是按预收帐款来计算?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66、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

回复意见:

67、房地产企业在房产转让环节交纳的印花税如何列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规定:

67、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是否缴纳个税?

我单位把前几年购置的住房出售给单位职工,假如购入价为1000元/平方,现按1500元/平方出售给职工(目前的市场价假如是1800元/平方),此业务是否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税收规定条文。

因为您公司出售价格高于购置价格,不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

68、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转让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乙企业将房产再次转让,也应当按照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9、企业合并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涉及到被合并企业将房地产过户到合并方的行为,是否参照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三条之内容,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是否也可参照该条内容,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政策规定并未强调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无论是否同一控制均可按照以上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0年8月5日

71、企业员工讲课费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我公司举办员工培训班,聘请部分内部管理人员授课,请问对于该部分人员领取的讲课费,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72、因诉讼、仲裁胜诉而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纳祱?

因诉讼胜诉、仲裁胜诉而取得违约金收入、同期利息收入以及赔偿收入是否应纳祱,依据是什么?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您所提出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73、转让股权后的公司名下房产更名是否征收契税?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受了企业5%的股权,同时公司名称也因此变更了,请问企业的土地、房屋更名时是否要缴纳契税?缴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免征的,免征的依据是什么?

对所述情况而言,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后仅办理了变更登记,土地、房屋权属仍为原公司所有,并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2010年8月11日

7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是一外国企业,持有国内居民企业股权,2008年11月,与另一居民企业签订协议进行股权置换。2009年12月,总局发了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有几个问题不明确,请教如下:1、置换双方无关联关系,置换时对股权都作了评估,协议作价同评估价有1%左右的差异,请问确定股权转让收入以评估价还是协议作价为准?2、按698号文件规定,股权成本以美元计算,但置换时价款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请问换算为美元时,以哪天的汇率计算?(是协议签订日,还是纳税日或其他)3、698号文件2009年12月出台,但从2008年1月执行,以前置换时,双方都按成本价转让,无股权转让收益,所以未申报纳税。现在按美元算,将有收益要交所得税,请问现在申报纳税有无滞纳金,如有,如何计算?

75、自建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

某公司属工业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注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该公司于筹建时采用自购建筑材料、工具及设备,聘请临时建筑人员从事厂房、办公楼建设,没有发生发包行为,建成后以资产评估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取得建安发票。请问:对该建筑行为是否征收建安营业税?如何征收?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自建建筑物,只要没有销售。其自建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76、有关房产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问题

请问:1、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对于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预售款应确认税务上的收入,即根据地方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那三项费用扣除基数是否也应根据税务上确认的收入(即预售款)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2、如果一个新办房产公司2008年成立尚未取得预售收入,应适用(2009)31号文,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是否有所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77、将土地使用权过户是否缴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

78、无购销合同的购销行为要交印花税吗?

因此,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贴花。

79、继承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

我姑父名下以前有一房产,面积256平方,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我姑父于去年突发疾病去世后,我姑姑根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继承该房产的手续,并已将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近期姑姑因经济原因准备出售该房产,请问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何种税率进行缴纳?问题补充:本人在网上详细查询过,觉得应根据《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缴纳,但在网上各种专家对是按照差额的20%还是按照核定征收无统一的说法。网上较多的一种说法是:受赠情况属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的,在继承后再次交易可按照差额的20%或者按照1%核定征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请问此说法是否准确?并求其依据。

因此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且转让价格不属于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但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财产转让收入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后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则由税务机关根据住房转让收入(如果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同样可以核定收入)的1%-3%幅度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0、无租使用房产缴税时,是否进行基数调整?

我单位将部分房屋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均属国有独资公司),在计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应该进行基数调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因此,无偿提供房屋给其他单位使用如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81、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商住一体项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82、问:我公司按规定向业主代收了住房专项维修基金32万元,这部分代收费用是否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83、问: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答: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84、问:下属单位之间经常有用来确定绩效的内部结算业务往来,请问各下属单位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再作销售处理。同样,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劳务的情况对于企业整体来说,所发生的劳务只体现为企业的成本或费用,而不构成实际的收入,没有形成法人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下属各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那么相互之间的业务往来就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税务处理。

85、问:我公司将一辆小汽车处置给公司职工个人,处置价格低于财务账面价格。这部分差价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因此,上述公司处置车辆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87、问:企业去年亏损,今年体现为盈利,但扣除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和免税的投资收益后,仍为亏损。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国债利息和投资收益是否需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用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额,可以按照规定往后转移。

因此,对国债利息和符合条件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可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88、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由于种种原因未办理完工备案手续且未办理会计决算手续,此种情况是否视为已完工产品进行计税成本的结转?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9、问: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查增利润部分怎样处理?补税不?怎么罚款?

90、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家具有施工资质的涂料厂签定防水工程合同,其中防水处理500万元,防水涂料1000万元(全部属于自产)。按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方开具体了500万的建安发票和1000万的增殖税发票。请问,1000万的增殖税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施工成本列支的依据,或是将1000万的涂料作为甲供材料并入建筑安装合同中缴纳营业税?如需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又是谁?(类似问题还包括防盗门、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工程并销售自产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规定:

因此,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分别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应应当分别开具建筑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承包单位两种情形发票均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列支,由于建筑劳务营业额不包括货物销售额,所以此部分货物销售发票不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

91、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房地产企业的开始经营之日如何确定,是营业执照的日期还是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而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日期。

92、问题内容:

根据我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安置房的费用由我公司负责。此前收取的被拆迁户的按政府规定的安置面积与原被拆迁面积的价款,视同商品房销售收入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规定: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我理解就是此款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也不作为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所以,收取的补偿价差一样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对于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超面积补偿应当按实际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补差价款,也是销售房屋收入的一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3、问题内容:

某董事同时再A、B公司取得董事津贴,但不任职,请问此董事取得的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1、员工偶尔的聚餐费是否要计算个人所得税?2、春节期间,公司给在岗工作的员工发放几百元的红包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3、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的月饼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4、公司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的慰问金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96、如何确定土地增税的清算单位?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发的项目,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期确定清算单位。

97、房地产企业将自已开发的产品转作用于职工福利方面,是否要视同销售?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为所有权转移为标志,开发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处理。

98、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可否弥补账面亏损?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对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有如下调整: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所以,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亏损。

99、原有房产土地自行转让,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我企业所在地为工业集中地,最近本地政府下文进行三旧改造,我企业所在地的工业企业全部搬迁,原有房产土地可由我企业改变用途自行进行开发,也可转让给他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请问,1、本地政府实施三旧改造,若我企业将原有房产土地自行转让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2、本地政府实施三旧改造,若我企业将原有房产土地投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自行转让房地产,可以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投资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THE END
1.房地产公司销售员工资待遇(招聘趋势,就业前景)月平均工资 年薪统计 说明:房地产公司销售员一个月年薪多少钱?数据统计依赖于各平台发布的公开薪酬,仅供参考。 对比本地区 20.8% 数据可信度 高 说明:房地产公司销售员一个月多少钱?对比房地产公司平均工资 ¥10.0K,低 20.8% ,数据可信度高。数据统计依赖于各平台发布的公开薪酬,仅供参考。 你觉得该统计数https://www.jobui.com/salary/quanguo-xiaoshouyuan/ind-fangdichan/
2.房产销售人员一个月工资多少房产销售人员一个月工资多少 追忆2024-10-03 11:30:38 推荐回答 追忆2024-10-08 11:58:44 房地产销售是有底薪的,一般新入职的底薪在一千元左右,这是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即使没有成绩,但是付出了劳动,所以底薪是应得的。前几个月肯定拿不到大钱的,因为要有很多细节要去学习,要跟进,甚至要向前辈送烟讨教https://m.yyk.iask.sina.com.cn/q/10eWL5gJAwRD.html
3.北京做房产销售在哪个区做好,北京房产销售工资高吗?V商人在前两天的时候,有相关数据显示五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07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8.1%。商品房销售额48337亿元,下降31.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4.5%。 从住宅销售面积的下降情况就可以看得出五月份房子还是和以前一样比较难卖,而且呈现的趋势是一个月比一个月难卖,五月份比四月份难卖,四月份https://www.vsaren.com/110143.html
4.做房地产销售工资高吗但是正常情况下,房产销售者只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业绩肯定会上去的,我有好几个朋友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每个月工资都挺高的。 11-20 独年荒岛 擅长欧式、北欧风格设计 做房地产销售工资有高有低,这要看你销售出去的楼盘有多少,现在销售人员薪资都是底薪加提成,所以售卖出去的楼盘越多薪资就会越高,有些做的https://m.jia.com/wenda/jcjm/a-632654.html
5.房地产销售与管理有女生学吗?房地产工资高吗?前途怎样?难学吗?在二十年之内估计前途不是那么好,但中国房产处于饱和期,学这个不难,个别有特长的在一万左右,房产过盛,工资比别的地方略高点一般管理人员在月八千左右房产销售与管理女生有相当大的一部份人 +11 2015-05-28 井冈风甜丨Lv 0 有人学。工资底薪不高,提成高,销售都这样,看业绩说话。前途得看时下政策及行情,还https://m.fang.com/ask/ask_10488778.html
6.做汽车销售好还是房产销售好,哪个工资高点?销售的产品变化较快,卖车的新车的更替周期比较快2年基本上就是一个变化周期,新车型的上市。老车型的退市。 房产的销售随着,楼盘的房子的售罄,那么这个盘基本上就结束了,需要去找下一个楼盘。 买房面对的客户群体,涉及面较广,覆盖的人群类别多。有自己刚需住房的,有的 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55257890217722395.html
7.做过三年房地产销售,目前找工作,面了三四家,要么工资低,要么网友(匿名用户)在线提问(我今年39岁了,做过三年房地产销售,目前找工作,面了三四家,要么工资低,要么地产行业高付出低回报),欢迎大家在【职Q】互动问答平台在线交流。https://zq-mobile.zhaopin.com/zpdOutputQuestionDetail/7163533/
8.做二手房地产中介一个月可以拿多少工资,最高多少,最低多少最高没有上限,最少是底薪还要减去社保,住房公积金,还有其他的扣款 https://shanghai.anjuke.com/ask/view/3071568
9.房地产销售人员工资水平房地产销售人员工资水平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繁荣,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提高。 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其个人能力和业绩密切相关。在房地产销售行业,业绩是衡量一个销售人员能力的重要指标。销售人员的业绩越好,他们的工资水平也就越高。这是因为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资通常https://www.dugusoft.com/zixun/zixun47162.html
10.麦田房产销售顾问工资待遇(共9人分享)麦田房产销售顾问工资待遇,在职朋职业圈上已有9位圈友现身分享:销售顾问平均工资为5201元/月(截止2015年),其中50%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3000-4000元/月,50%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6000-7000元/月。 平均工资 ¥5201 更新于2024年11月 数据由圈友分享统计而得,可能存在偏差,仅供参考 薪酬分布图 最新麦田房产工资待https://www.job592.com/pay/com14956430_474.html
11.房地产中介公司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成本还是销售费用呢?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免费直播 你好 销售人员的工资 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 2021 03/16 18:11 查看老师回复免费 业财融合视角下的预算编制与执行 主讲:罗杰夫 有帮助 19 9 2109结果不满意?专业老师答疑,提问更省心立即提问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4338482
12.悦善地产悦善地产是一家以商业地产经纪和代理业务为主,涉足物业管理、测量估价、按揭代理、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企业,悦善地产是商业地产行业及相关服务领域的先行者和市场引领者。http://www.shysdc.com/
13.年轻漂亮的售楼小姐这份工作有前途吗(工资不高但很多人想干)我姐说做房地产销售可以说,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一点也不假,我姐说前几年买了一套房子,提成收入比一年工资就高,光买房子提成就差不多5万,但是这五万不是一下子给你他是分五个月给你,最终会把钱给你结清,所以说这也使得女孩做销售的也越来越多,因为这里工作环境也比较好。https://www.ewtop.com/archives/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