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有多开心,现在就有多愤怒。近日,西安多位市民反映,通过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全款在西安一些老旧小区购买的公房,有的入住后有房东要求腾房,有的购买后发现门锁被动过,更有甚者,一房两卖。目前,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西安碑林警方刑拘。这些购房者知道被骗,但接下来怎么办,他们也不知道。
市民反映
她40万买的房住了一个多月
附近一中介带房产证来让腾房
无意中,孙女士认识了一名二手房屋中介贾某,该中介主要做法拍房,贾某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二手房的信息。2023年5月,孙女士看到贾某发布的一套位于南二环东段的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住宅区85平方米房屋,说是公房租售,是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清退下来的,房龄虽老,但价格仅为40万元。
对方还说,这套房源是在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受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的委托,对公房进行租售,“给我看了委托协议,协议上有西安房地产经营一公司的印章,还承诺半年内办理租赁证,两年后拿到租赁房本。”
当时,孙女士觉得这个房子是乘坐电梯后需要走楼梯下一层,就很犹豫,后来还是觉得价格低,今年2月份,她看房后给贾某交了定金。
3月2日,她给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了40万元购房款,并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协议上的出卖人为“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收款收据上盖着“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财务专用章”,协议上的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人和收款人,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某作为担保人。
协议上约定,甲方6个月内须给乙方办理《西安市城市国有房屋租赁证》,乙方取得房屋满两年或者取得租赁证满一年,甲方须给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除了内部认购协议之外,宋某某还让孙女士签了一份保密协议,称不得将此事向外透露。
手续完成后,宋某某把房屋钥匙给了孙女士。
但没住多久,问题就来了。
后来,孙女士换了入户门的锁。没想到这两天,附近一家中介找上门,称受房东委托,把这套房出租,还拿着房东的房产证。
孙女士有些懵了:“明明是我买的房子,为什么又出来一个房东”
4月26日中午,中介人员带着房东的亲戚来到这套房门口,让孙女士腾房,孙女士不愿意腾,中介暂时离开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中介人员,她说,房东在外地,把房子委托给她,此前是出租状态,租客没到期就退房了,现在继续租,但房子被占了。
此前,中介曾给孙女士发信息说:“你被骗了,业主也是受害者,房子莫名其妙地被卖了。”
孙女士联系过带她买房的贾某,对方说现在房产销售是合作模式,公房是他个人和宋某某签的代理协议。他不知道会这样,如果报警了,他会配合调查。
孙女士觉得自己是被骗了,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他41万购买了一套公房
后来发现门锁被动过
2023年年底,52岁的西安市民温先生在网上认识了夏某,夏某发布了一条公房福利售卖表,标明了房屋所在小区位置以及价格等。温先生刚好有需求,就联系夏某去小区实地看房子,但当时没有看上。
2024年年初,温先生再次联系夏某,开始新一轮对房屋的考察,在多方观察以及考量下,决定购买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住宅区24层的一套房子。今年3月6日,温先生也是在夏某的牵线搭桥下前往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给该公司付款41万后完成交易,“我更换了入户门钥匙,之后想重新装修一下,所以一直没有入住。”
4月19日,温先生想进房子修水龙头,发现入户门锁明显被人动过,他随即报警。温先生目前还没有收到过有关房东催促搬离的消息,但是已经意识到,自己被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给骗了。
退钱时意外发现
一套房子被卖了两次
今年3月,王先生前往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说原房主还没清退,可以换另外一套,“我去看了,没看上,就让公司给我退钱,这时,发现宋某某被警方带走了。”
在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要钱时,王先生碰到了同样去要钱的侯先生,交流后王先生才知道,侯先生和他买的是同一套房子,也是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告知是公房,可以出售,因为价格便宜才买的,不同的是,侯先生已经住了进去。
4月26日下午,63岁的侯先生说,他在去年5月2日与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年秋天入住,三室一厅的房子,有一间卧室一直锁着,中介人员给的理由是,里面有原房主的东西,要等原房主搬走后才可以装修。
侯先生曾提出来让他们拍照记录以免出现物品损坏无法判断责任人,但宋某某说没必要,已经过去大半年了,还没有搬走。“我咨询了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被告知可能被骗了,就提出来退房、退款,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只退了一部分款。”侯先生说
公司员工
老板让他租赁了好几套房子
但不去住
温先生从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买的这套房子,曾被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租赁过。
4月26日,这位员工说他是在公司打杂的,宋某某要求他租赁了四五套房子,租金都是半年付,其中有一套就是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住宅区的房子,“让我租后,他把钥匙拿回去,怎么处置我就不知道了。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住宅区的这套房子我几天前就退租了。”
记者梳理发现,从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购房的群众,均在该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协议和收款收据上的印章有“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的字样。一群众说,他们之所以相信并购买了,就是看到“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的委托书,他们不知道是假的,“经过统计,目前至少有30人上当。”
公房是国有资产
不允许租赁和售卖
该负责人介绍,公房产权是国家的,不能买卖,出租、转让、转借都不行。2009年以后,国家投入建设的是公租房,有资格限制,市民自己申请,现在是遗留的公房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政府把公房安置给有需求的人员后,承租人会过来办理入住手续,和我们建立承租关系,我们会发公房租赁本。”
涉嫌诈骗
陕西孟诺住房租赁公司负责人被刑拘
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位于朝阳门外,仍然处于运营状态,4月26日下午,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已被警方带走,出售公房是其个人行为,其他人不掌握。
天眼查显示,成立于2020年的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涉及数起委托合同纠纷,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26日,记者多方了解到,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西安碑林警方刑拘。
律师观点
可通过民事诉讼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
要求租赁公司返还购房款
辛辛苦苦买了房子,真房东来了,到底该不该腾房如果真的是被骗了,那么损失如何挽回呢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立说,孙女士在购房过程中受到了欺骗,遭受了财产损失。因孙女士对房屋仅仅是占有,并不享有产权,当孙女士无权占有房屋时,其应当腾房。
另外,要看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是否与类似售房事件有关。如果有关的话,孙女士应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被害人之名挽回损失。如果无关且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的印章和签名确系伪造的话,孙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其40万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陕西孟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专业中介公司,明知房屋性质不得租售,仍对外宣称真实可交易房源,并且伪造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印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房屋权利假象,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身财产,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的构成。
赵良善说,虽然孙女士被骗数额较大,但仍应退还房子。从权利取得上,基于公房性质和禁止租售等规定,孙女士无法通过支付金钱方式获得产权以及任何形式的权利,反之,房主基于权属证书获得排他权。从善意程度上,孙女士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因公房租售法律本不允许,加上涉案无论是房屋销售者,还是收款方,均无正式的权利证书,孙女士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审查失当以及疏忽大意,对于受损行为具有一定过错,故不属于能够对抗房主权利的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