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版积分落户政策7月16日起发布实施
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于7月16日发布。7月17日起,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将正式启动。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试行以来,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5月13日至6月12日,北京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逐条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版《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
月收3.7万条意见建议
政策保持总体稳定
因为有两年多的落地实践,社会对积分落户政策较为认可,因此,从稳定预期、做好政策衔接的角度,新版《管理办法》保持总体稳定,仍为12项条款,包括积分落户目标原则、资格条件、指标体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规范等内容,维持“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政策框架不变,主要对6项导向指标在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新版《管理办法》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优化6项具体指标操作
鉴于社会对导向指标调整的呼声最高,本轮调整主要针对6项指标展开。具体包括:
(一)教育背景指标
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二)职住区域指标
(三)创新创业指标
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在《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
(四)纳税指标
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
(五)年龄指标
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六)守法记录指标
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7月17日起启动申报
申报阶段(7月17日8时至8月15日20时);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8月16日至9月4日);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9月5日8时至9月12日20时);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9月13日至10月14日);
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10月15日起)。
为提高申报效率,2020年的申报操作更加简便优化。
(一)填报界面能优尽优
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填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在教育背景指标填报页面增设了就业与就学积分比较计算器,可以先测算后填报。
(二)历史数据能用尽用
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2020年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
(三)操作流程能简尽简
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填报后可直接提交计分,不必等待所有审核结果全部返回再提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审核结果反馈情况。对审核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诉,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持续强化社会监督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已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作假人员。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对公平公正、诚信监督的要求一以贯之,持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操作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线审核、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各项操作标准,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函询核查,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此外,在失信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问答
1.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如何?来信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采纳了哪些建议?
政策总体上坚持积分落户政策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定位,引导城市功能和布局优化调整,统筹考虑了各方诉求和实施操作的情况,确保政策整体稳定和年度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2.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指标包括哪些?有什么特点?
答: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操作管理细则》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创新创业、纳税等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新版政策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二是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三是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3.与试行政策相比,新版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此外,政策推进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查。
4.新版政策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认定有哪些调整?
答:新版《操作管理细则》对“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居住的申请人,其连续居住年限的认定明确为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为界。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未来申报积分落户时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5.新版《管理办法》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的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有失公平。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具体如下:
6.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相比试行政策更加严格了吗?
因此,在新版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详见下表:
为方便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申报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填报教育背景指标,2020年在申报页面添加了教育背景积分模拟计算器,建议分别测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和教育背景指标得分后,再决定如何填报。
7.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出于哪些考虑?指标调整后该如何计算?有何具体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取得落户资格后,还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8.此次政策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修订主要对创新创业指标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二是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为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等做了进一步明确。三是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将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9.此次政策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答: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一是为突出体现对申请人个人实际贡献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将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三是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调整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一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时继续强调连续稳定,要求近三年个税纳税额均应大于零;四是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近5年”的减分期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在认定方面,《操作管理细则》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税款入库日期对应的金额为准,可参看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中的入库日期。
10.此次政策修订对年龄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调整以后是如何计算的?
11.2020年具体的申报安排是什么?
答:2020年的积分落户申报将按新版政策组织实施,于7月17日8时正式开启申报系统,8月15日20时系统关闭,仍于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户人员名单。详见下表:
12.2020年积分落户政策在操作层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为提高申报效率,打造“智慧政务”,2020年的申报操作充分听取群众建议,更加简便优化。一是填报界面能优尽优。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填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二是历史数据能用尽用。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2019年填报有效的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直接选择即可。三是操作流程能简尽简。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填报后可直接提交计分,不必等待所有审核结果全部返回再提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审核结果反馈情况。对审核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诉,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13.正式申报开始前,需要申请人提前做哪些准备?有问题应如何咨询?
14.新版积分落户政策对诚信监督有哪些明确要求?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自实施以来,已面向社会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作假人员。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对公平公正、诚信监督的要求一以贯之,持续加强。《操作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线审核、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各项操作标准,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函询核查,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