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房或租房,中介费由客户出吗?不一定
在我们租房过程中或者买二手房过程中,中介费应该全部客户出吗?答案是:不一定。目前多数的市场行情都是客户(买方,购房人,购买人和承租人,租客)全部承担来承担这个中介费。平常工作中很多业主(出卖人,出租人)都觉得客户应该来承担中介费。很多客户所接触到的经纪人也会告诉他,要去承担全额中介费,然后适当优惠一些。但是下面内容可能会跟我们平常所了解得不一样。首先来学习《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定义,再了解什么是房地产经纪。
我们看一下《民法典》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第一章第一节节选: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委托人,即提出房地产经纪服务需要的单位或个人,是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需求者,主要包括房地产出卖人、出租人、购买人和承租人。
房地产经纪是一种市场化的有偿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向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委托人收取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即佣金)。
房地产经纪而言,按服务方式分类,主要分为房地产居间与房地代理两大类。
房地产居间是指房地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房地产居间是起源最早的房地产经纪方式。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
综上所述,不管是中介服务,还是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都是委托人来出这个中介费(报酬,佣金)。我们在这里看到有一个很明确的一个定义:出卖人、出租人、购买人和承租人都是委托人。因为代理服务是比较少的,且代理人的费用很明确,就是委托人全出,这个我们不再讨论。平常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经常接触的比较大的中介,贝链系,其他大小房产中介,她们的整个服务就是居间服务。那么业主,客户都是委托人,中介费是否应该由客户全出,则打一个问号。
目前在一二线城市,因为是一个“卖方市场”,房源少,客户多,业主相对强势,具有话语权,更多选择权,所以很多时候就是我们客户来承担这一个中介的费用。但是随着市场变化,行情起伏,房源更多,客户外流,在慢慢转化的过程中,由“卖方市场”转换为平衡市场,再成为一个“买方市场”。“买方市场”,作为客户可以有更多的房源可以去选择,话语权更多,有更多的议价能力,那么不管是租赁和二手房中介费,都可以去和业主协商沟通,均摊中介费,或者押金减少,租金付款方式变短。在我们平常作业过程中所接触的业主,租赁行情不好的时候,房子在偏远地区的的业主都会主动去降租金,主动跟经纪人说:可以分担中介费,让其多多推广房源,早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