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楼市3·15曝光的问题楼盘,主要是关于延期交付或质量问题,而这一期我们收到的爆料则涉及到买房者遇到销售虚假承诺、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
故事有点长,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背景。
去年12月,小马(购房者,化名)与销售顾问(小张)沟通后,商定以全款分期的形式买下一套浦阳旭辉·珺和府的优惠房源。
但小马在签字时,被要求签订两份文件。
一份是开发商盖章的定金合同,用于锁定房源,上面显示原价约149万和付款日期2021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款。
另一份是补充协议,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总房价约140万,要求2022年1月4日前付首付款+定金共约42万。
小马按照销售告知的2022年1月4日进行付款,但开发商于2022年1月10日向小马发函,以小马逾期未办理手续为由,扣除定金5000元。
现在,小马之前向开发商支付的款项共约42万,全都被扣在开发商手里。
具体的经过,我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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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底,小马与妻子看上了位于萧山浦阳的旭辉·珺和府,于是便找到了项目的销售顾问小张(化名,下同)咨询。
咨询过后,小马初步选择了自己的意向房源——12幢的404室,原价约149万元,折后价约140万元。
△12-404房源价格,截图自透明售房网
据小马描述,“由于当时房贷利率较高,夫妇俩觉得贷款不太划算,就想全款买下这套房子,但是当时自己资金暂时没有到位,所以与销售顾问小张沟通后,选择采取全款分期进行房款的支付。”
但又一个问题来了,小马经常在外地,再加上疫情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在签署合同时,无法前往售楼处现场当面签署。
因此,小马多次向置业顾问小张咨询:到时候是否可以寄签(网签)合同,委托代办?
△小马提供聊天记录截图
从小马与小张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置业顾问小张明确表示,可以寄签(网签)合同,为其代办。
得到肯定答复后的小马,于是便放下心来,准备买下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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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按照约定,销售顾问小张与同事一起,来到了小马在拱墅区临时的工作地点准备签约。
在小张的引导下,小马当场签订了定金合同、签约明细单、网签委托合同、认购信息流转单,并支付了部分定金20000元。
△转账截图
定金合同上显示,小马想购买的12幢404室,房屋总价为1493575元,即该房源的原价,定金50000元,总价款和定金的付款期限为2021年12月15日之前。
△定金合同正面
签约明细单,即补充协议,上面写着的成交的价格为1403798元,即当初小张告诉小马的折后价格。
分期付款方式,具体为——2022年1月4日前,乙方(小马)应支付定金50000元和373798元(30%首付款),2022年3月31日前,乙方(小马)应支付尾款980000元。
△签约明细单,即补充协议
据小马回忆,由于那时候妻子在外地,小张提出由小马代替妻子签名。但签完后,小张表示要将全部材料拿回公司盖章走流程,没有留下任何文件给自己。
小马担心约定无法兑现,执意要拿到盖章文件才能继续付款,双方因此争执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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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按照签约明细单(补充协议)和定金合同背面补充的的约定,小马向杭州兴浦置业有限公司(旭辉·珺和府)支付剩余的首付款项403798元。
△转账记录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6天后(2022年1月10日)小马就收到了一封《定金没收告知函》。
△小马收到的定金没收告知函
小马认为,这份告知函与当初销售的承诺不符,且有不少问题。
一是,告知函中的支付首付款日期是12月15日前,为定金合同中的签约日期,但实际签约明细单上的补充约定为1月4日。
二是,当初销售小张承诺可以寄签代办,不需要到现场,但如今告知函中却说自己未至售楼处办理手续。
三是,销售顾问小张表示,在1月4日前补齐定金和首付款,不会扣违约金。但小马在1月4日,已经缴纳了定金和首付款,依旧没收定金5000元。
四是,既然开发商已告知已经解除《定金合同》,没收5000元定金,那么为什么不退回小马的首付款?(截止发稿前,小马未收到首付款退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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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定金没收告知函后的小马,十分不解,随即联系了置业顾问小张。
据小马表示,“1月中下旬,一直在和置业顾问小张进行沟通,但最终都没有结果,之后置业顾问小张就告知我,她已经离职,后续事情转交其同事小美(化名)进行处理。”
2月至今,小马主动与置业顾问小美进行沟通数次,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小马表示,当初小张承诺可以网签代办寄签,但小美表示“公司这边是不允许寄签的”。
同时,在开发商已经发函告知解除《定金合同》,并拒绝补签任何有效协议的情况下,小美仍然要求小马在3月31日前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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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告诉记者,至今开发商没有给到自己正面的回复,他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小马表示,希望更多人引以为戒,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手记
小马的遭遇,其实是签订阴阳合同而引起的,这也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虽然可以得到某些优惠,但也需要承担风险,毕竟这样的操作并不是合法合规的,一旦遇到突变,十分容易引起纠纷。
对购房者而言,购房过程中谈定的条件,一定要以开发商盖章的书面协议为准,销售顾问的口头承诺和签字文件最终都未必能保证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