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买房属于重大民事行为,已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丈夫代妻子签订的认购书对妻子不产生法律效力。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定金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需要处理的是悦某公司是否应向罗买家返还10万元定金的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应支持罗买家要求退还定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分析如下:
首先,罗买家代邓某签订认购书的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虽然罗买家与邓某是夫妻关系,但从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看,无证据显示邓某存在签约前看楼及签约后的付款等履行行为,而罗买家在签约时并未向悦某公司提供或出示邓某的身份证件及双方结婚证明,悦某公司亦确认其销售人员因没有法律意识而未对此进行审核,在此情况下,悦某公司仅凭罗买家的单方片面之词及付款行为即主张罗买家对邓某构成表见代理,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至于定金处理问题。悦某公司及罗买家均确认认购方为罗买家、邓某二人,而按涉案认购书的约定,该认购书的继续履行需要认购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款,但基于上述分析,在罗买家与邓某不构成表见代理,且邓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购房的情况下,该认购书实际上无法得到继续履行,且悦某公司在庭审中向本院确认其司已将涉案房屋另售他人,故涉案认购书实际上已经解除,且如前分析,悦某公司与罗买家对此均存在一定过错,故在此情况下,应支持了罗买家有关返还定金的诉请,驳回其有关利息损失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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