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董先生最近因为买房和中介公司产生了一点纠纷,房子没买成,想解除合同反而被中介扣了1万块定金。他拨打了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的新闻热线,想知道中介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董先生告诉记者,他6月份通过中介看上一套房,由于在永宁县有一套房子,所以签合同前多次询问中介,在银川市区买房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房?
“因为首套房的利率很低,中介说这算首套房。签合同的时候我又跟中介反复确认,得到的是相同答复。"
签合同时中介公司收取了1万元的定金,但董先生在办理贷款时发现中介公司是按照二套房的贷款操作的。随后,他咨询了银行才得知,按照他的条件,在银川买房算二套房。
“根据要求,我需要把(永宁的)房屋贷款结清以后再买这套房。目前的贷款利率,如果贷款25年需要多花掏10多万块钱,而且我的首付也不够。”董先生认为目前已经无法继续购买房屋,所以提出要解除合同。
董先生与房主也协商好退房的事宜,但是与中介公司沟通时,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中介公司说,现在合同终止了,按照合同的约定,董先生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价2%的服务费,共计16500元。所以董先生此前交的1万元定金,中介公司不予退还,而且还需向中介公司支付剩余的6500元。
董先生说:“不是我不去履行,是因为他们欺瞒在先,所以造成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不同意退定金另行给出解决方案
7月2日上午,记者与董先生再次来到了龙庭爱家地产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龙庭爱家房地产咨询部经理单正斌解释,当时已告知董先生,如果在银川市内有两套房子情况下,需缴2%的契税。
而董先生现在之所以不想买房是纠结银行利率,单正斌说:“因为他只要名下有房产的贷款,再买房子贷款,银行利率是要上浮的。”
董先生对单正斌的解释并不认可,既然房主也同意了退房,中介公司为何不将1万元的定金退还呢?
单正斌解释是因为董先生需向他们支付服务费,记者在现场也询问了中介公司,为何中介服务没有完成,却要全额收取服务费?
“因为董先生不办理,他违约了。”单正斌说。
记者询问费用一事,单正斌表示可以减免1500元,此前他也跟董先生提过,但董先生并不同意,随后单正斌提出可以继续为董先生寻找房源的解决方法。单正斌说:“这是我能做到最大的让步。”
“我不接受,以后买不买房是我的权力,不归你管。”董先生认为,以目前中介公司的服务态度以及服务质量,今后不会再选择他们作为中介去买房了。
综合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董先生也把此事反映到了综合执法部门,在协商时,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李学军来到现场,进行调查。
李学军现场查看了合同,对中介公司代房主收取1万元的定金,提出了质疑。
“这1万元成交之后是做为房款还是什么?”
单正斌回答:“作为房款。”
李学军当场提出,房屋中介机构是不允许代收房款的,即便是房东同意也不可以。
随后李学军又查看了中介公司的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发现中介与董先生签订合同时,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已经过期了。
“没备案,能从事这个行业吗?就凭这一点,走司法程序你都败诉。经纪机构备案证明都已经过期了,你还从事这种行为,你还收人家费用。”李学军说。
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遇到像董先生此类的纠纷,消费者在买房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呢?记者向律师做了咨询。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航告诉记者,消费者在买房前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要求,最好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同时,定金实际上是起到一个担保抵押的作用,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一个担保方式,跟房产中介是没有关系的。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双方之间互相不追究责任,中介仅仅只是代为保管,应当把这些定金退还给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不能私自扣留,将这部分费用,抵顶成所谓的居间服务费,显然是没有依据也是不合理的。”李大航说。
李大航告诉记者,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居间服务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履行,房产中介所收取的应当是他所对应的部分居间费,而不是全额收取。因为居间费对应中介完成了所有的居间服务,中介不仅仅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房屋的信息,还需协助了解房屋所有权的情况、房屋的环境、房屋是否有抵押、是否有法院的查封、房屋过户是否存在障碍,以及首付贷款上的问题,只有以上这些所有的事情都完成以后,才能视为中介完成了所有居间服务,不然索要所有的居间费是不合理的。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当天下午,中介公司已经将1万块钱退给了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