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温岭东部新区北区22街北侧,东临金曙路,靠近在建的韶阳广场,南临22街,西临千禧河,北临23街,一路之隔就是豪成东湾、碧桂园·禧悦项目;附近有曙光湖公园、东豪庭、博雅学府、杰特商务中心。
地块区位
【地块信息】
出让面积65237平方米(97.856亩),地上建筑面积≤130474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8474平,2000平<商业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0000平,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
用地位置及界限:DB200613地块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北区22街北侧,东临金曙路,南临22街,西临千禧河,北临23街,四至界限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地块实景
围墙应采用通透式(通透率不得小于50%)或绿篱式,高度不宜高于2.4米。
交通主出入口要求:沿22街、23街、金曙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满足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交通组织方式:地块须实行人车分流,住宅停车泊位(除公共停车泊位外)须配置于地下室,且地下一层停车库须考虑预留净高不小于3.6米的机械式停车空间。
地块位置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
功能:停车、人防、辅助配套等功能。
【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公共建筑,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等用房。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或大空间布局,公共卫生间应按层集中设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但允许平均每个标准层建设不超过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1个)(酒店类建筑不适用本项);内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应具有公共的出入通道。
建筑风格:建筑的体量、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简洁、明快、大方的现代建筑风格。
临22街、23街、金曙路一侧的居住建筑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用地范围内住宅高层建筑面宽不得超过50米。
联排排屋(每幢不少于3套)底层院落内设置围挡的,其围挡院落(包括公众不可进入的下沉式庭院)内的绿地不计入该项目绿地率;设置实体围挡的院落(包括公众不可进入的下沉式庭院),按围合面积计入建筑密度。除上述联排排屋外,其余住宅建设项目底层不得设置围挡(包括公众不可进入的下沉式庭院),绿地应向小区公众开放。
凡需在屋顶设屋顶水箱、空调冷却塔等附属设施或者构筑物的,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必须明确位置及遮挡措施,并在立面和剖面图上明确表示。
【地块其他】
住宅区块内不允许设置实体围挡。
拿地方应按照“海绵城市”和“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设计内部生态化排水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完成生态化排水系统(包括室外道路、雨水利用系统、排污系统、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未提交施工图的,市质安站将不予组织结构中间验收。
开发地块内所有项目的阳台落水应接入污水管网。
该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017004号要求进行建设。
该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详见《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DB200613地块项目投资协议书》。
规划用地红线图
附:地块出让公告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20]整第2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01700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岭市东部新区DB2006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不设置保留价。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86680651
(2)温岭市东部新区管委会:0576-86680663
(3)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510
2020年5月2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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