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AgriculturalUniversity)
2.学校代码:41360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4年学校共招收54个本科专业,除西藏、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学校设置8个惟义实验班,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学校在江西省除设置音乐学专业组招生外,还设置钢琴、古筝、扬琴、长号、小号、圆号6个器乐专业组进行招生。
设置3个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招生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若确实需要使用预留计划或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办公室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在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作出计划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模拟投档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最终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三条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英语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软件工程(英语方向)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英语方向)、惟义实验班、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高收费专业(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二个专业)和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分别单列招生专业组,设置不同专业组的招生代码。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江西农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章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总费用折合人民币70万元左右)。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E-mail:jxnydxzsb@163.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第三十六条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