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发商不得与电商合作收团购费,不得“零首付”卖房地产界澎湃新闻

《通知》规定了16条开发商不得出现的销售违规行为,开发商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不得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不得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以下是全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8〕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2.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已销售、已认购、在售)等情况。

3.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

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账号;

5.销售房屋已经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说明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检查,不符合公示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可暂停项目网签。

三、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3.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6.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7.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幢、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特别是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售出的房屋数量和价格情况;

8.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9.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

10.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

11.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按揭贷款购房;

12.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

13.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14.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

1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6.销售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第1—6条行为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或交由其他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7-16条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抄送工商、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等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进行移交。

四、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商品房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不得提供“首付贷”等其他金融服务,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诱导或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销售代理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二)强化沟通联动。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对辖区内房地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移交,并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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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透视“零首付”购房——一场充满诱惑与风险的游戏全面审视贷款协议、违约条款等关键信息,谨防落入精心设计的合同陷阱,切勿因一时贪图便利而付出沉重代价。 “零首付”购房虽披上了诱人外衣,但其本质是一场充满风险的投资游戏。只有政府、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构建健康透明的市场秩序,才能真正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https://www.jianshu.com/p/92dc0b63c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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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产广告五大陷阱买房你就是这样被忽悠上当的而通常来说,这个欠条其实就是“买房的首付分期付款”,所以说零首付根本就是虚假宣传。开发商所谓的“零首付”事实上并无存在,完全是一个误导消费者、诱导购房者产生“非理性购房”行为的做法。 陷阱3:绿化和配套设施虚假宣传 很多小区广告都号称花园,但实际绿化面积极小,根本无法称之为花园,有些称绿化面积占××%https://m.loupan.com/yongzhou/news/202106/2239986
6.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风险提示规章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所谓“零首付”其实就是“买房的首付分期付款”,“零首付”事实上并不存在,完全是一个误导消费者、诱导购房者产生“非理性购房”行为的做法。 八、防范营销人员的随意口头承诺 https://scj.bengbu.gov.cn/xwzx/tzgg/140768467.html
7.购房合同范本推荐三、甲方给予乙方享受零首付入住的优惠,乙方应缴的首付款(大写):___元,(小写):___元___年内付清不记息,可用效益工资、奖金冲抵,余款办理银行按揭,由个人按月归还。 四、上述甲方给予乙方的购房优惠补贴,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就职期内享受。若乙方在甲方就职期不满___年,无论乙方以何种原因辞职或离职,甲方有https://www.yjbys.com/hetongfa/hetongfanben/1435558.html
8.开发商卖房水太深这12个买房坑你不得不防套路一:低首付、零首付的噱头 现在大家都知道房价贵,于是很多开发商打起了豪迈的宣传语,“首付一成起”,“首付2万起”,甚至还有“0首付”,以广州来说,“首付8万置业广州”,是不是很吸引人,那么事实是怎样的? 应对:其实上面所说的那些“低首付”一般是这样:比如房子首付三成是50万,开发商只让你付15万,剩余http://money.sohu.com/20161028/n471606005.shtml
9.注意“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套路!银保监会发布首期风险比如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或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有的消费者https://yrd.huanqiu.com/article/46Th1XZOQte
10.璧山买房的,先看这个风险提示!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为总房款的20%,低首付、零首付或首付分期是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楼盘“五证”要齐全 风险提示还提醒,购房者购房时,要在售房部现场查询项目“五证”是否齐全,即《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http://17father.zqvip8.cc/023bishanjd/g/r58bepql65/
11.房地产市场营销11篇(全文)首先, 房地产出现过度营销。调控政策出台之后,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摆脱此前支出的各种营销成本带来的金融困境, 营销手段更是无所不用其极, 有的开发商甚至打出“零首付购房”的险招, 整个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过度营销的局面。 其次, 房地产广告营销策略的转变。营销感念应当是动态的, 它可以随着顾客偏好的变化, 随着科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fdl3je2.html
12.房地产营销策划方法许多开发商采用多种承诺形式的广告有增无减一说商铺, 就是“保值增殖”、“年回报30%”;住宅就是“五星级的家”、“绿色家园世纪生活”等等。如许多开发公司营销方案只顾堆积承诺而不考虑届时兑现与否, 虚假广告满天飞等现象, 必然会陷入开发商讲得激动、购房者听得感动、兑现没有行动、物业再也卖不动的尴尬局面。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3g2f06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