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许可证书号。
(一)现金抽奖式销售超过5000元限额
福建省建阳市工商局认定建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存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建阳市某房地产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因此,如果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地产中,采取有奖销售的方式,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严格执行:“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更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二)实物抽奖式销售超过5000元限额
当然,有的房地产公司并不奖励小轿车这种价值明显高于5000元的实物,而是用电视机、冰箱等价值不一定明显超过5000元的实物代替。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1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三)100%中奖式销售的法律风险
有的房地产公司采取100%中奖方式销售,对于此种销售,是否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的限制存在一定的混淆。因为此种100%中奖方式,类似于赠送式销售,而赠送式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只要明示并如实入账的,且不低于成本销售,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此种摇奖行为充满不确定性,能否中奖取决于偶然性,属于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行为,为抽奖式有奖销售。该公司开展的有奖销售活动的更高奖项为房屋总价直降2万元,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于禁止之列。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对于这些情形,房地产公司应慎重。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一)不得使用国旗、国徽、国歌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