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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确定的,除了死亡和纳税。”在加拿大税法就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视同出售(DeemedDispositionsupon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视同实现了,则需要申报交税。
注册账户收入税继承人“负担”不小
人死后,注册账户上没有用完的钱,也要算在你当年的收入,交完税以后才能留给子女。
据了解,当事人去世当年也要进行纳税的,人死后,注册账户上没有用完的钱,也要算在你当年的收入,交完税以后才能留给子女。会计师会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对,然后按当年收入进行税务申报。
对于如果积累了一定财富而又在生前又没有进行合理转移和规划的话,这最后一次纳税所付出的财产也是相当可观的。
举个列子假如一个人是在11月30日去世的,那他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个部分:
截止11月30日当天,当年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的全球收入,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视同售出,以当天的市场交易公平市价减去当初购买时的成本价,如果有增值,增值的一半和其他全球收入加到一起,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人已经死了。那这笔税款就落在了子女的头上,这对继承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换句话说,基本这个人遗产的一半,都得上交给政府。
在所有的财产继承中,除了可动产的继承之外。不动产中的房产继承也一直都是重中之重,想要自己的房产让子女继承,又不想税务太高。那怎么办呢,让小编这就来给你支招。
物业自住规避“升值”增值税
如果该物业是自住(principalhouse),在加拿大税例来说,是唯一赚钱仍可免税的项目。
当一个人死后,政府会把这人名下的财产视为按当天的市场价变卖。如果一个人在死之前卖掉自住屋,纵使这是在20年前以40万元买入,现时升值至200万元,升值的160万元不用交资本增值税,买屋的40万元原本就是税后收入,也不用再交税。
如果将卖屋所得的钱“送赠”给子女,子女也不需为这笔财产交税。但如果是自住屋以外的房产,例如买来投资收租的单位,不论在生前转移还是死后变成遗产,都要缴付资本增值税。
提前合理计划降低遗嘱验证税
遗嘱验证税((probatefee,probatetaxes)是指立有遗嘱的人一旦去世,其遗嘱(will)拥有法律效力处理其遗产(estate)。
虽然遗嘱执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权根据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对遗嘱由法庭验证(courtverification)。而验证是要收取费用的,通常的标准是遗产在2.5万元以上才收,每100万元收1.4万,200万元2.8万,依次类推。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因此,我们如果提前有合理的计划其实是可以降低遗嘱验证税的。如生前捐赠、联名账号(jointtenantswithrightsofsurvivorship)、在注册计划(如RRSP、RRIF)和人寿保险中指定适当收益人、建立信托、立两个或以上的不同遗嘱等。
谨慎!想要转存物业走捷径这些意外要当心
对于自己的房产问题,还有一些人心里这样想:
1.将已供完的房屋重新做按揭,将钱分给子女
有人想,反正迟早都要将资产留给下一代,倒不如趁还在生时,把钱分给子女,协助他们早日完成梦想。
在房价炽热,原来40万元的屋都升值到200万元,父母再按拿出100万元分给子女,并由子女负责还款。等到父母百年归老后,才卖屋偿还按揭。但是如果楼价忽然大跌,道致资不抵债,那不就破产了吗
2.父母和子女开设的联名帐户及联名房产
另外,许多配偶还会将双方作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旦一方去世,房屋就会在无需遗嘱认证情况下自动转给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将子女加在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栏,此举目的是让房子在父母都去世时无需缴纳任何遗嘱认证费而自动转给子女。
但是假如子女离婚,业权便会被对分,如担保生意,出现经济状况时,随时被银行封屋,当然也有忤逆仔女赶父母到老人院等等。
小编想说的这两种方法做是非常有风险的,未来的形势不可预料,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一系列的问题,破产、负债、忤逆子女赶父母到老人院等等,所以转存物业要谨慎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