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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计息方式说明
1.透支利息计算方式
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的非现金透支交易(除透支取现交易外的交易)从透支交易记账日至我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止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一般为20-50天。客户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信用卡账户账单内全部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账单内全部欠款的,全部欠款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
假设王先生账单日是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是每月27日,在2012年1月3日POS消费交易入账1000元,2012年1月26日还款200元。则2月7日账单日显示利息如下:
透支利息=1000元×23天(注:1月3日至1月25日期间为23天)×0.0005+(1000-200)元×13天(注:1月26日至2月7日期间为13天)×0.0005=16.7元
2.还款宽容度(容差还款)
我行提供1%的还款宽容度,如果您因忘记还款金额而有小额零头未还,也不会计收利息。如:假如您欠款10100元,仅还了10000元,有100元未还,在下期账单中也不会产生透支利息。
年费收取和减免规则
我行信用卡激活后收取年费,卡片未激活则不收取年费。卡片激活后的首个账单日为年费收取日,此后每年的年费均在此日期检查是否收取。
我行已在手机银行(进入“账户管理”选择您的信用卡,再点击“卡片信息”)等渠道提供年费收取及减免情况的查询服务。
分期付款利率说明
1.对于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我行按以下标准收取相应的信用卡分期利息。
(1)账单分期/消费分期/自由分期
表1账单分期/消费分期/自由分期利息收取标准
(2)现金分期/现金分期随借随还
表2现金分期利息收取标准
表3现金分期随借随还息费收取标准
(3)专项分期
表4专项分期利息收取标准(不含汽车分期)
注:1.基准分期利率适用于普通等额还款方式,不适用灵活还款方式,具体收取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2.专项分期包括汽车分期、家装分期、教育分期、中银E分期等使用专项额度的分期产品,表4展示的专项分期利息收取标准适用于家装分期、教育分期、中银E分期等产品,不适用于汽车分期。3.专项分期灵活还款标准定价按照对应期限折算年化利率标准执行。4.专项分期具体可供选择的分期期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根据汽车分期经销商的不同情况,汽车分期持卡人利息收取范围为0-0.8%每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利息分期收取)范围为0-17.49%。支持分期期数为12-60期。
根据合作商户的不同情况,商户分期持卡人利息收取范围为0-0.8%每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利息分期收取)范围为0-17.49%。支持分期期数为3-36期。
2.持卡人每期应还本金自持卡人提交分期付款申请并经本行审批通过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在每个账单日按期计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如审批通过日为账单日,则记账账单日为下月账单日。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对于分期本金总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第2期至最后一期每期应还本金采用向下取整的方式精确到元位,差额在首期进行调整。
分期付款利息采用分期收取方式,每期分期利息=经本行核准的每期分期本金×对应期数的分期利率,账单/消费/自由/现金分期每期分期利息的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分位,专项分期每期分期利息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后向下取整。第一期分期利息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入账,其余每期分期利息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现金分期随借随还按日计收分期利息,每期分期利息=经本行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日利率×该账单周期内实际用款天数,第一期分期利息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入账,其余每期分期利息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分期本金总额计入最后一期账单。
3.持卡人成功办理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6.上述利率为基准分期利率,我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持卡人资质浮动,具体以申请时告知或合同约定为准。
7.如您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中国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6咨询或反馈。
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中国境内);+86(区号)95566(中国境外)信用卡客服与投诉热线:40066-95566(中国境内);+86-10-66085566(中国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