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分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
(一)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1.属于国内非沪籍户籍人口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
注意,这几类房子无法办理:
1、居住在违法建筑或有违法居住行为的
2、二房东的房子一般不能帮你办理
3、酒店式公寓
4、集中式长租公寓
5、人才公寓(有的能办,有的不能)
6、商住小区
(一)线下办理
1、携带房东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房东和申请人都需到场)
2、携带《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3、满6个月后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居住证》
(二)线上办理
1、房东在随申办上发起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完善基本信息和承租人信息并签字
2、网签备案成功后,亮证里点添加证照,搜租赁合同,添加,点进去保存,再到居住登记,填写信息并上传“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3、登记满6个月后,领取上海居住证。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3、公安部门核定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