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准确判断和明确区分:
2.在结婚之前,若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但在尚未办理夫妻共有权证书的情况下,该房屋已落户于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均应平均分配。
4.针对婚前购置的房产,即便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但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仍将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在离婚纠纷中,关于婚前已办理按揭手续的房产分配问题,通常应以夫妻间的协议为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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