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经局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今年以来,在市房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市区两级关于住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以住房保障、“两旧一村”改造、“美丽家园”建设、加装电梯等民生实事和民心工程为重要抓手,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进住房民生改善、提升房屋管理质效上持续发力,努力让更多生态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一、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一)全面把控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上市节奏
继续坚持“房住不炒”总定位,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加强与开发企业沟通,梳理形成年度新建商品住宅上市项目清单,有序做好项目合理定价、销售备案等工作,切实把控项目上市节奏。全年累计发放预售许可证9张,销售备案证明10张,办理销售建筑面积79.27万平方米,计9811套。
(二)扎实推进房地产稳投资工作
立足年度在建续建房地产投资项目少、已竣工备案项目多的实际,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加强与重点项目企业负责人沟通、调整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督促新开工项目及时纳统等方式,积极督促深挖投资潜力、夯实数据,全力保持全年开发投资平稳。
(三)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研究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机制,开展全域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重点聚焦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未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等问题,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移交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加强违规经营问题整治,进一步增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全年累计向区城管执法局移交问题线索6条、整改问题8项,累计发放告知书105份。
(四)有序推进房屋租赁备案和“群租”整治
大力开展《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宣贯工作,会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向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住宅小区发放住房租赁宣传海报89份、易拉宝14套。印发《2023年崇明区“群租”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年度“群租”整治工作重点,压实各级责任。积极推进“群租”治理基础性数据采集工作,全年累计完成房屋租赁备案31916套,无“群租”问题。
二、坚持多元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一)强化托底保障,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分级审核、公开公示、落实配租”的工作程序,做好廉租住房常态化申请审核和配租工作。全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41户,累计发放租金补贴474万元。
(二)提高供给效率,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刚性住房需求
率先启动第十批次沪籍和第五批次非沪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理供应工作,完成房源及销售基准价格确定工作,累计选定房源15套,完成7户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五年上市工作。制作视频短片《此心安处是吾乡——崇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十年》,进一步提升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三)拓宽筹措渠道,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建设者过渡性住房需求
持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供应工作,优化完善“生态e居”线上申请流程,全年线上线下累计受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578户,完成复核家庭287户,退出210户。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区域统筹,深入挖掘、整合各类资源,打通各类房源转化壁垒,拓宽房源筹措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全年新增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135套,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340套,新增筹措“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示范项目床位114张,新增供应人才公寓140套,新增筹措人才公寓140套。
(四)聚焦品质提升,满足各类人群改善性住房需求
紧盯重点征收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征收安置房核价流程再造,从“抓源头”、“精细化”的角度持续发力,进一步实现质量、成本双管控。全年完成新建征收安置房交付审批5个,交付面积59.11万平方米。强化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图纸对比审核,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保障房建设、装修、维保等过程中的要求、标准、规则,形成具体的指导意见,提高违约成本。全年新增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实地巡查督查20余次。
三、坚持分步实施,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一)加快推动“两旧一村”改造
城桥镇利民村(西)“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提速,成效逐步显现,项目配套征收安置房完成综合竣工验收,项目内05A-05A地块首批10幢(申请销售面积23108.1平方米、计165套)商品住宅于6月上市销售。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改造任务进一步锁定,年内完成全区面上3.3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的再次复核、分户测绘,纠正、完善了各点位房屋权属、本体结构、建筑面积等信息,并同步摸底了居民改造意向。启动庙镇大街146号试点改造,推进新崇南路131号、富民街7号等点位二轮征询及居民协议签订工作。
(二)稳步推进新一轮“美丽家园”建设
按照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强化项目统筹,科学排定改造计划,开工建设2023年城桥镇玉环新村、江山新村、东门新村19.89万平方米“美丽家园”改造项目。
(三)安全实施城桥镇明珠花苑综合整治工程
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和工作指导,督促属地乡镇、实施单位结合改造推进实际,持续调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要求,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安全有序推进实施,年内完成71栋房屋主体改造,总体形象进度达92%。
(四)按需实施售后公房、直管公房修缮工作
坚持直管公房、售后公房周期维修和日常管养,持续推进老旧公房更新改造,完成2022年城桥镇、堡镇共2416.06平方米直管公房及新海镇17941.21平方米系统售后公房改造工作。开工建设2023年4216平方米直管公房及17941.21平方米系统公房综合改造项目。
(五)大力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继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对照年度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召开专题会议,指导乡镇结合住房修缮进行改造或实施单独改造。全年完成城桥镇、陈家镇、堡镇、东平镇等14个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精细管理,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能效
(一)物业行业规范运作
(二)物业服务质效提升
组织开展新时代“美丽家园”特色案例评选活动,推荐优秀案例11个、示范案例2个。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指导城桥、陈家镇等乡镇引导老旧小区、征收安置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针对维修资金低于30%红线的住宅小区房屋,推进维修资金续筹工作。开展业主大会年度审计,加强前期物业公共收益入账监管。通过项目经理每日查、物业企业双周查、乡镇每月查、区房管部门抽查、市局飞行检查,动态掌握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对于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1家物业企业、4名项目经理,实行信用信息记分。
(三)住宅小区安全运行
编制更新《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会同区建设管理部门联合印发《崇明区征收安置房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维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高空坠物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动西门北村等老旧房屋阳台隐患处置工作,降低房屋安全隐患。全年累计出动300余人次,在春节前夕、中秋国庆等特殊节点开展检查,形成自查、督查、整改闭环机制。
(四)多方参与小区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新时代“美丽家园”建设行动,牵头推进落实19项市级目标任务。指导乡镇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以基层党建为引领,统筹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发挥民非组织作用,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委会组建换届等提供协调指导服务。
五、坚持风险防范,抓好新建住宅建设、交付及配套管理
(一)新建住宅有序平稳交付
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加强各部门联动,深化资源整合,不断优化审核制度,切实抓好事前源头预防、事中过程监管及事后行政许可,防范化解交付风险矛盾,确保项目平稳有序交付。全年完成7个新建住宅项目交付审批、涉及总住宅面积71.52万平方米。
(二)配套费管理依法合规
规范执行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支出与减免政策,开展2021-2023年本区配套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自查。全年新增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个;完成新建住宅交付前配套费清算项目12个,其中退还配套费项目7个,补缴配套费项目5个;认定免缴住宅配套费项目4个;完成返还社区公建用房包干建设资金项目7个。
(三)装配式、全装修住宅比例持续提升
强化装配式建筑全流程监管,切实把好方案审核关、施工建设关、交付验收关,建立预验收制度。强化全装修住宅品质管理,开展“我为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献一计”主题征集活动,依托“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幅商品住房地块,探索打造区域新建住宅优质品牌,充分发挥样板房展示与监督的双向作用,确保全装修房标准不低、品质过硬。
六、坚持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城房排查整治
(一)推进城镇房屋排查整治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53处初判为需专业排查的城镇房屋进行评估,对216处城镇危旧房开展摸底调查,核对确认建筑面积、高度、土地性质等信息,完成房屋信息上传。推动疑似危房和严重损坏房屋整治工作。
(二)开展城镇自建房排查整治
全年完成225处核增城镇自建房确认,推进数据三级审核,持续推进数据质检及整改,完成数据审核上报。指导乡镇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202处城镇自建房开展分类整治。
七、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窗口服务热情高效
巩固并深化房屋买卖“一件事”,全年累计完成“一件事”247件。提升“线上帮办”系统服务能级,落实“专业人工帮办”,确保首次响应帮办请求不超过1分钟。勠力同心打造“双延四进”品牌,提供早晚弹性办理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周末不休息服务等服务内容,逐步实现延时服务标准化。
(二)业务办理规范合规
着力提升业务人员鉴别能力,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全年完成二手房合同签约1774件,二手房合同变更8件,二手房合同撤销51件,一手房合同撤销165件,经纪机构入网认证、变更、注销57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全年完成住房限购前置查询1306件,房屋状况信息查询(限购)11318件。全力宣传推进“我要租房”应用场景,全年完成住宅租赁合同签订92件,住房租赁合同撤销16件,租赁机构入网认证4件。优化房屋权属调查工作,全年完成房屋面积预测38.9万平方米,实测192.7万平方米,房屋灭失报告15件,补楼盘87件。
(三)行政审批改革深化落实
(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努力建设“法治房管”,开展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等自查评估。开展崇明房管法治微讲堂等系列法治宣传、科普工作。开展住房租赁政策、电梯加装政策宣讲进企业、进社区。
八、坚持强基固本,推动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一)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认真制定局党组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主题教育“1+4”的理论学习方案,开展6次读书班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实党组“1+3+X”每周述学制度和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督促各基层支部制定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召开部署会。立足重点工作,聚焦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确定4个调查研究课题。抓好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确定1个正面和1个反面案例。深化“一个支部一件实事”和“四百”大走访等活动。
(三)严格落实党内基本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要求,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开展区级模范机关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深化“双报到”“双报告”和党员干部结对联系制度,认领社区共治项目11个、党员公益服务项目64个。严格把控党员发展工作,做好1名党员发展、3名预备党员转正和2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工作
认真制定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市委、区委要求,聚焦重要节点,及时发布节前警示通知,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及时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暨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制定局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查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行成问题清单,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邀请区纪委监委作《坚守纪法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专题报告,教育引导房管党员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自己。
(五)强化意识形态底线
完善局系统志愿者数据库,建立志愿者储备库和党员突击队。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签订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责任书,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途径,加强典型形象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六)常态化推进组织工作
有序完成退休干部、困难党员、职工等各类对象的春节慰问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种待遇的报批和发放工作。完成2023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按要求推进局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九、坚持长效常态,夯实行政管理工作基础
完成局机关各项内控制度更新汇编工作,优化热线办理工作流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做好重要节点、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网络安全工作培训、保密自查等工作,夯实日常工作安全环境。常态化开展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扫黑除恶、保密、创城、创卫、禁烟、禁毒、节能等工作。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攻坚之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崇明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更精准地把握群众对于住房新期盼新需求,积极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一步一个脚印把崇明住房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一、增信心、稳预期、防风险,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
二、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做好廉租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审核和配租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启动并完成第十一批次沪籍及第六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摇号选房工作。完成2024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转让价格制定,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备案工作。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301套。有序做好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意见征询工作,加强保障房设计方案审核。加强新建征收安置房交付使用指导,保障居民入住的基本条件。完善人才租住服务体系,细化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类人才公寓准入条件。
三、再提速、再发力、再深化,进一步扩大城市更新影响力
“城中村”改造再提速,继续推进城桥镇利民村(西)“城中村”地块集体土地征地清零扫尾,有序完成配套安置房竣工交付及村(居)民回搬工作;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落实评估机构完成房屋价值评估,启动电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通过政策引导、跨前服务、开展推介大会或招商活动等措施,吸引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单位参与其他相对成熟的“城中村”地块的开发改造。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再发力,加快2023年点位改造进程,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锁定2024年改造点位,进一步优化、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居民意见征询,及时启动改造工作。各类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再深化,全面完成34万平方米明珠花苑综合整治、2023年4216平方米直管公房综合改造及城桥镇东门新村、江山新村和玉环新村三个小区19.89万平方米“美丽家园”改造。启动2024年新海镇、东平镇约3.28万平方米系统售后公房改造工程。启动2024年新一轮“美丽家园”建设,稳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树标杆、提能力、强监管,进一步深化住宅小区管理精度
五、抓意识、抓服务、抓流程,进一步夯实房管领域法治基础
六、讲政治、守底线、循规矩,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走深走实
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主题教育入脑入心、常态长效。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健全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深化党员志愿服务,引导党员发挥自身特长和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好“一把手”总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2024-2026年度新一轮文明单位的申报。积极开展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七、抓日常、重细节、管长久,进一步做好其他各项基础工作
严格落实局机关各项内控制度,继续做好信访、扫黑除恶、内部审计、保密、档案管理、禁毒、禁烟、政务公开、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基础工作,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加强房地产权籍、测绘管理,积极服务于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完成2024年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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