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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法庭上,原告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李先生购买的房屋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但按照风俗习惯,房屋内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属于重大瑕疵。他们认为,尊重社会公德是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而风俗习惯是社会公德的一部分,原告隐瞒真相,有悖公序良俗。
案例2:广州:男子百万买凶宅怒告中介
2007年初,经一中介公司介绍,李先生欲购进天河区某处房产。随后,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李先生在无卖方姓名、签章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合同中承诺,中介公司在2月28日前为李先生办妥交易过户手续,并分两次收取了中介服务费3.15万元,但之后一直未办理过户。
房屋业主及家人接连死亡,又让尚未成为业主的人冒签房屋买卖合同,导致该房屋逾期不能成交。就此,李先生以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未告知真实情况为由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款3.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3:哈尔滨:不知情下买凶宅得知真相退房难
苑某与中介公司几经商谈都没有结果,表示要将中介公司和卖房人告上法庭,要求除了退回购房款以外,还要对方支付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中旬,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张女士,为在2008年春节前和相恋3年的男友共结连理,决定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精装修的二手房。
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向张女士推荐了市民刘先生的一套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房屋,并陪同张女士实地察看了该房屋。看房后的张女士对该房的面积、户型、楼层、朝向、装修、价格等都比较满意,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结了该套房屋的交接和过户手续。
鉴于上诉人购买涉案房屋的目的及本案的其他实际情况,2009年3月,二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合同法》第52条、第58和第425条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张女士与刘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刘先生应于10日内将40万元购房款返还给张女士。
案例5:沈阳:女子购买凶宅法院判决退房
此案经过法院调解,最终以房主退钱了事。
案例6:大庆:屋里曾发生杀人碎尸案?
2004年10月8日,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市民张萍委托大庆市某房产经纪公司,让其代为购房,并在同日交纳了3100元的委托代理费。当日下午,这家公司为张萍联系到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的一处使用面积58平方米的房源,价钱和楼层都比较合理。张萍说,她买房最担心的就是怕房子里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然而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向她保证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在她多次找房产经纪公司和高重协调退房未果的情况下,她以售房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欺诈行为,并且给她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高重和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合同,高重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7:辽宁:买到凶宅想退房碰触法律空白区
去年4月,张大姐在一个房交会上相中一套二手房。地点好,朝向好,楼层好,医院、超市、菜市场都在附近。更让张大姐满意的是卖家李大爷的宽厚,房款20万元,张大姐可以分两次付。交房当天,张大姐付了10万元,余下的钱在7月付清。
上周,万般无奈的张大姐找到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钧。刘律师说服张大姐和李大爷协商解决此事。虽然可以坐下来谈了,但两个人的情绪依然对立。
去年11月8日,明星梁咏琪跟其母一起到香港湾仔顶级豪宅星域轩看房,知情人士指出,梁母已是第二次看星域轩,但她心仪的楼层却是曾发生凶杀案的27楼。据报道,去年2月,该楼发生弑母凶杀案,疑凶为一家上市人寿保险公司前董事长的儿子,案发当晚疑因急性精神失常,冲入母亲睡房,挥菜刀狂斩母亲,其母头颈部连中数十刀血流成河当场死亡,千万豪宅顿成凶宅。据了解,该楼房属于顶级豪宅,要价高达1500万以上。
案例11:大连:两名男子离奇死亡的屋宅
案例15:广州:割腕自杀的屋宅谁敢住
案例16:台北:花千万竟买到凶宅
去年台北县中和一名李小姐花了1000万买了靠近捷运的房子,没想到工人进行房屋装潢时,却看到鬼影幢幢,里长表示,这一户房子,至少死过3个人,其中还有一位因为吸毒暴毙,李小姐生气屋主未告知此为凶宅,双方因而对簿公堂。
原来20年前这里是游氏古厝,据邻居陈述,指出该栋老房子至少有3人在这里过世,一位老死、一位死于癌症、而另一位则是在12年前因吸毒暴毙。李小姐说,装潢工人纱窗没装,外墙也没有砌好,就吓得说不做了。因为工人表示,一天下午工作时,无意发现有人在窗外看他,与附近邻居一聊,才更确定不是自己的幻觉。
花了千万竟买到有问题的房子,李小姐很生气卖家将她蒙在鼓里,不过卖家赖先生则指出,转手的前4年,他们一家8口都住的好好,什么都没发生过,也强调这是合法买卖。
但是李小姐不敢住,而将屋子借给朋友当宫庙,屋子闹鬼由神佛镇压,并以替人作法来赚房屋税,而屋子到底是不是凶宅,目前也只能交由司法来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