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
(一)基于法律上的规定:
1、交付定金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这里提醒大家。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常见的像购房者认为认购合同有问题与开发商产生分歧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就属于这种事由.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基于合同的约定:
二、处理定金问题的法律依据: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可见,不是所有的定金都可以主张返还,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自己所签的每一项协议的每一个条款,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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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