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购平台买东西,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买一套动辄百万的房产,一旦支付了定金,就是“落子无悔”。
有没有类似买保险一样的“犹豫期”机制,允许买房者在一定时限内可以退出?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破解市民购房置业遇到的难题,为市民购房置业保驾护航,不断提高市民在购房置业方面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购房者“买房能后悔”
全装修住宅要有实体样板间
冲动买房有“后悔药”吃了!从10月1日起,在我市买房,购房者将有机会实现无理由退房。
《通知》中明确提出推行购房冷静期制度,让购房者“买房能后悔”。据了解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部分购房者一时冲动买房带来的问题,实行无理由退房。《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协议书》中设置买受人交纳定金(首付款)后,有不少于3个自然日的无理由退房期限,并在买受人书面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首付款)的条款。
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让售后有保障
房子交付时出现问题该找谁?住进新房后,房子出现问题是找开发商还是找物业?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在《通知》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购房群众交房时遇到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房屋验收交付单制度,实行先验房再交房。交付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买受人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签署后,方可视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纳入向购房人交付验收资料范围,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倒逼参建单位提高房屋质量。
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全面保障购房者权益
(记者李玲)
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看是否有五证,重点看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不要购买。
●看合同中土地使用起止年限,住宅是否是70年,商业是否是40年,以及还剩余多少年。
●看土地和购买房屋的权利状态,看是否存在法院查封、抵押、行政限制等行为,若有这些情况,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因为这类房屋在权利状态解除前是不能网签合同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面积误差的约定。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
●贷款问题的约定。购房前购房者要先查一下自己的征信状况,看征信是否符合贷款要求,并与开发商约定无法贷款后可以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关于违约责任赔偿问题,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交房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有时双方违约后,赔偿标准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原则。
●交房的问题。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必须是在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完成后。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一些配建的幼儿园、养老设施还未建成,影响居住,因此要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