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材料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