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两天前,房青城小编看《都市全接触》报道了这样一个事情:买房人杨先生通过置业顾问买了呼市某楼盘,已经交纳了定金,但后续因为置业顾问未尽职通知杨先生及时交纳后续款项,且后来该置业顾问离职,没有完成客户交接,导致杨先生逾期未交款,房子被开发商收回,定金也不能退了。
那么,交了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开发商收回房子的正常流程到底是什么?
小编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下,避免再有人跳坑。
首先说定金能不能退。要先看清楚你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可谓是天壤之别。目前法律上对订金其实没有明确规定,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视为“预付款”,并没有担保性质,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退还订金。许多人在这个地方吃过亏,所以说,以后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如果写的是定金,那就另当别论。目前呼和浩特的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收定金。如果购房者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者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会先保障自己的利益,定金是不退的。
但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
另一种情况,假如是购房者本身确实不想买这个房子,就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子。正常的收回流程是:
1、开放商到公证处做房子公证,寄出挞定函(就是房子自动放弃,定金也不退了)给购房者,寄送一般是由邮政挂号信寄达
2、购房者收到挞定函后,在标明日期内,到售楼部交款,还可以与开发商磋商购买,如果逾期仍然未联系交款,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机会
图片来自网络仅供示意
3、若通知期限已过,挞定结果需开发商登载到当地党报做公示
4、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开发商成功收回该房源,可重新销售
综合来看,如果你交了定金又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又后悔了,开发商按约定是可以做挞定收回房子他售的,定金也不会退你,不过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换个思路,让你把这笔钱留作购买他们开发的别的物业,算是比较人性化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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