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以下情况例外: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被继承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