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买房定金已交但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境,是否能退还定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购房合同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而成立,购房者有权行使撤销权,合同撤销后定金应退还。
2.若购房者无合理理由故意拖延协商导致合同无法按时签订,则定金不予退回,此为定金罚则的应用。
3.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亦应退还。因此,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定金是否可退并非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2.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的处理方式,即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买房定金不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购房者无正当原因恶意拖延协商导致合同无法按时签订;
2.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此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所致;
3.购房者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
4.在正式签约时,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且未得到对方同意,导致签约未成,且该方为违约方。在这些情况下,定金将不予退还,以维护交易秩序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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