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房地产时报》报道,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需支付一些交易费用。由于种类比较多,广大市民对此往往不是非常清楚。
具体来说,购买商品房需支付下列税费:
一、契税。目前契税的税率为购房价格的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可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的税率征收,在此基础上,财政再补贴50%,即个人实际支付的契税为购房价格的0.75%。单位和个人在1999年8月1日后,2000年12月31日前购买1998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取得住房交付使用许可证的空置商品房可免征契税。
二、印花税。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按合同记载总价的0.03%税率缴纳印花税。
需支付的有关费用有以下几种:
一、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应按房价的0.08%支付交易手续费。个人在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购买1998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住房使用许可证的空置商品房免缴交易手续费。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需支付每件100元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工本费)。
三、个人买房抵押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件100元收费;申请组合贷款的,按每件200元支付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的费用。
四、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每件100元支付房地产权利的文件登记备案费用。
五、个人购买新建住宅,在办理个人产权证时,《房地产权证》需附地籍图(蓝晒图)的,无论是一幅或多幅粘贴,均按每证25元支付地籍图复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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