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除了支付房款外,还需要交付一些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契税、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买房除了凑首付还要交这些钱!
契税是对产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根据房屋面积划分。新政实施后,契税征收简化为以90平方米为界限,对于购买首套房且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购房者来说,可以节省不少钱。
权属登记费是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费用,一般为80元,如果需要共有权证,则每本增收10元工本费。
交易手续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3元/平米,非住宅则为11元/平米。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保修期过后房屋的维修。在北京,多层住宅每平米收费100元,高层建筑每平米200元。以前的标准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
物业管理费根据不同楼盘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普通住宅的物业费通常不超过5元/平米/月,部分社区甚至低于3元/平米/月。以3元/平米/月计算,100平米的房子每年需交纳3600元。
签订合同时,建议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确保将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中。购买住宅时,在交房时应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办房地产权证时应注意产权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一致,如有不同可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可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未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若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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