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异地住房贷款业务于2017年12月暂停,重新启动时会及时公布)开户并逐月连续缴存满6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日前6个月内无公积金支取记录、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首付款比例有何规定?
答:首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评估价值的4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购买非住宅、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哪些楼盘的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我市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实行准入制。凡购买符合公积金中心准入条件、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的楼盘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到哪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可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楼盘实行属地管理,即各县区管理的楼盘,到各县区管理部申请;市直管理的楼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办理。
6.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有哪些?
答:目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共9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莱商银行和恒丰银行。具体在哪家银行办理还款业务,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时确定。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如何设定?
答:我市的现行政策是: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婚家庭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身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单笔(每户)贷款额度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借款人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最长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执行的?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贷款利率档次执行。目前,5年期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折合为月利率分别是2.29‰和2.71‰)。
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无公积金支取记录。借款申请人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
(3)借款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借款人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5)信用良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借款人及配偶贷款不良记录(含公积金贷款,下同)连续不超过3次或累计不超过6次。
②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不良记录连续不超过4次或累计不超过7次。
③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下同)和信用卡逾期欠款。
④借款人或配偶有不良记录、超过上述第“①”、第“②”项规定,确系非恶意欠款的,须由原贷款银行或信用卡签发银行出具个人非恶意欠款证明、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
(6)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已按规定比例交纳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8)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可靠担保。
(9)有共同借款人的,须是借款申请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且符合本条第(1)、(2)、(3)、(5)款规定,与借款人负有同等的还款义务。
(10)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两个方面的资料:
(1)借款人基本资料
②借款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需卖方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
③借款人在外地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在我市申请贷款。
④借款人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的,可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与主借款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⑥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
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所购住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且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的首期付款(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的价格认定,原则上采用《存量房信息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如公积金中心对所交易的房产价格有异议,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该交易房产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11.借款人的家庭收入是如何确定的?
12.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放款时限有何要求?
13.如何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足够归还1个月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办理贷款时,即可申请逐月冲抵还贷。已发放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借款人可在每月20日前申请办理该业务。当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冲抵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须用自有资金继续还贷,待公积金余额足以归还1个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可重新办理该业务。
用公积金余额逐月还贷的抵扣顺序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
申请该项业务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到原受理网点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借款人配偶未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可不到现场)。
14.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如有逾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处理?
15.房贷选择“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采用一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息”。资金宽余、偿贷能力增加的,可以每年提前还本一次。提前还款,不属违约,也不收取违约金。
16.如何办理提前还贷
答:借款人在用自有资金还款12个月后,可于每月15日前,借款人或其配偶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到原出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网点提交书面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前还款通知,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办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只能用自有资金而不能使用公积金余额,且每年只能申请1次,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1万元;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每月还款额两种方式。其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17.如何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
答:借款人在用自有资金还款12个月后,可于每月15日前,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到原出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公积金中心受理网点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借款人配偶未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可不参与申请)。在不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抵贷款本息,公积金余额不足冲抵贷款本息的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解决。
18.如何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答:(1)变更联系方式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新的联系方式;
(2)变更还款账号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新的还款卡、还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