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如果已婚的话,要提供结婚证书和复印件。
2、已婚人士需要提交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作为鉴定材料,未婚人士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
3、如果有房子的话,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租房子的话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副本。
4、如果是退休的人士,需要提交退休证明。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副本。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二、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重庆市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
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注意: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超出总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5、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