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便通报了一起深圳网红楼盘背后的熟人“房骗”局,涉案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
购房者是怎么一步步陷入骗局?
骗子得逞后又如何狡辩?
最终会被法院如何判处?
一起来看
No.1
深圳网红楼盘背后的
熟人“房骗”局!
内购馅饼?购房陷阱!
2021年,杨先生(化名)对位于深圳核心区、有优质学区“加持”、升值潜力高的某网红楼盘的房产青睐有加,无奈房源有限,且竞争激烈,想要拿下购房名额,也只能蹲着等“摇号”。
就在这时,杨先生的好朋友——威哥(化名)出现了,他声称自己有内部关系,无需“摇号”即可购房。这无疑是“雪中送炭”,于是杨先生陆续向威哥转了共计1000余万元,作为三套房产的部分购房款。
楼盘开盘当天,所有房源一售而空,然而几天过去了,威哥那边依然音讯全无。
认购书已签,噩梦开始......
杨先生的购房名额是否拿下?心急如焚的杨先生经过多番催促,终于拿到了盖有房地产公司印章的认购书。签下认购书后,本以为悬着的心可以放下了,谁能想到,杨先生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认购书已签,威哥仍不断提出转账要求,据当事人杨先生称,威哥要钱时“每次都很急”,“几十万、几十万地要”。
基于信赖朋友、加之购房心切,且转账金额与房产首付和房价款相比还算在“合理范围”内,念及以上种种,杨先生只得继续按威哥要求转账。
得知真相后,想退钱却为时已晚
杨先生开始警觉,于是拿着认购书向楼盘销售处求证,销售人员的答复让他震惊:认购书上所盖的公章是假章!
判处被告人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威哥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罚。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检察官表示,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杀熟”型诈骗,从威哥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中显示,他企图用购房委托关系纠纷来粉饰自己的骗局,看似精心谋划,但这种“骗局”建立的关键就是熟人间的信任,一旦被害方醒悟察觉有异,虚构的事实、证人证言、资金流水等铁证,会让犯罪分子的谎言不堪一击。
No.2
“深圳南山有几十套房源,可更名……”
多人买房上当受骗!
近年来
落入如此骗局的购房者不在少数
不法分子抓住购房者的心理
打着“熟人”“朋友”身份
声称能靠“内部关系”拿到房号
以此实施诈骗
待到购房者反应过来
早已房财两空......
早在2021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也通报过类似案件。
男子忽悠买家付定金买房
据通报,在当时,被告人郭某信誓旦旦地对外表示,“我和开发商有关系,在南山后海某小区,预定了几十套一手房,大小户型都有,开发商同意可以按一手更名过户,每套价格1000万左右。谁想要我可以转让,89平米收20万定金,220平米收50万,260平米收100万。”
在此之后,被告人郭某先后与中介阿飞、吴先生、陈先生达成协议并为三人支付了佣金,同时与三人所介绍来的客户签订了《定房协议》。
但由于合同即将到期,郭某迟迟不履行协议,不少客户不干了,要求退还定金。此时,众人意识到郭某有问题,立刻去找开发商核实时,小区的销售总监表示:“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委托他代理销售小区的房产,他也没有购买过我们的房产。我们公司没有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售楼方面的合作……”
经过调查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原来,郭某因为生意失败,欠下高利贷无法偿还。他就想通过房地产行业弄点钱。原本,他还想着通过关系去拿房,再卖给这些客户,从中赚取差价。如果拿不到房,就先把高利贷还掉,再拆东墙补西墙,拖着这些客户慢慢还。可是,房子根本拿不到,欠账又太多,实在拖不下去了,2018年下半年,郭某直接跑路!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
2019年10月,郭某在广东省普宁市落网。经查,扣除郭某案发前已经返还的款项,各被害人损失的金额高达2943万余元。此外,郭某还以帮他人调动工作为由,骗取了24万元。
经审查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深圳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郭某提起公诉后,2021年,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责令郭某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No.3
当心!“内部房源”切不可轻信
当今,买房是很多居民家庭的大事,但一些居民对选购房屋的程序了解不足,面对“内部购房”“内部低价”等噱头时难免心动,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各种不法分子谎称有“内部优质房源”、“内部优惠房价”;甚至不乏有骗子专挑“老同学”等熟人下手,利用购房者的信任和对购房程序比较生疏的特点,大行其骗。购房者遇到这种事,可千万留个心眼!
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成熟,不法分子可能会根据新情况设置更隐蔽的购房骗局,希望大伙儿提高警惕,提防购房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