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威海市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爆。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烦心事。市民宋女士便遭遇了烦心事,她交付10000元定金定的房,原房主不光反悔不卖,定金也不想退还。后经法律途径,才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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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要卖的房子不卖了,定金也不退
宋女士在网上看中一套位居三楼、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经与中介公司联系,她多次去看这套房,对户型特别满意,遂决定买下。
宋女士很快与这套房的房主王先生签了房地产认购合同,并付给王先生10000元定金。当时,宋女士、王先生、中介公司三方约定:如果一方反悔,反悔方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销售价2%的服务费。为履行合同,宋女士又花1290元对该房进行了房屋评估。
可到了约定日期,宋女士却发现,每次联系王先生,王先生都左顾而言他,迟迟不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宋女士急了,她通过中介公司联系王先生。在中介公司多次催问下,王先生这才道出实情,这房他不卖了。
此时已过去两个多月,宋女士只好另寻别的房子,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王先生迟迟不肯退还定金,应支付给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他也没有给。无奈之下,宋女士和中介公司向律师求助。
最终,在律师帮助下,市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宋女士的仲裁请求,宋女士拿回了定金。
收了定金又反悔,买家可索双倍赔偿
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是缔约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作为合同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依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健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丰表示,王先生已明确通知不能履行合同,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房产中介房屋销售价格2%的服务费。而交付的定金应由违约方王先生双倍返还给宋女士,同时赔偿宋女士1290元评估费的损失。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细节很重要
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购房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所以,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的时候,大家务必要将购房合同的细节落实清楚,做到有备无患。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与中介人员对接时的各种信息、票据等要注意及时保存。万一发生纠纷,这些信息就是维权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