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定金不退?法官释法明理促执结
??“当时选择这家楼盘,就是基于对他们大品牌的信任,没承想这定金还‘黄鹤一去不复返’了……”2020年6月28日,田某到郑州某开发商在荥阳开发的知名楼盘进行实地看房,双方当场签认了认购协议、缴纳四万元定金,并就实际位置及户型在沙盘中找到了对应位置进行了现场比对,销售人员表示实际与沙盘一致。次日,田某赴约签署合同并就细节问题进行最终沟通确认时,该楼盘对接人却对很多细节并不知情,无法进行肯定答复,原告尝试多种方式沟通无果,决定退回定金,不再购买此处房产,但是多次索要定金迟迟无人解决。讨要无果后,田某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定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田某购房定金4万元。判决生效后,开发商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7月,田某向荥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权益得到实现的最后屏障,也是彰显法院裁判权威最直接的体现。荥阳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定金、订金、意向金大不同买房前须认清
????本案执行法官随后表示,生活中,买房可谓是不少家庭的大事,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些购房者在看房选房时会被卖家要求缴纳一些“定金”“订金”“意向金”等,以表示买房的意向,然而这三类“金”法律意义各不相同,购房者要擦亮眼睛分清。
????1.定金
????2.订金
????严格意义上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并非法律概念。所谓订金,指的是预订所付的钱,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定义、性质、数额、法律后果却等方面相差甚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支付订金通常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因此,订金支付方不能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收取方双倍返还订金。
????3.意向金
????“意向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与其性质类似的还有“诚意金”等。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营销方式,意向金的支付更多体现的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诚意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出现违约情况时,交付诚意金的一方只能要求返还交付的部分,而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另外,定金有着上限规定,而诚意金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交纳诚意金必须以书面方式,但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