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产价值的不断提高,房产在家庭财富中的占比越来越高。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差距不再像过去一般,只体现在收入高低上的差别,家里有房VS家里无房的区别,哪怕只是一套,也不是几年的工资收入可轻松填补的。
正是因为房产不只具备居住属性,同时还能带来强烈的财富效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房,并将房子当成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工具……当房产成为中国普通家庭最主要的资产之一,问题随之而来了。
房产继承中的常见问题
首先,大部分父母都不愿意过早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数据显示,我国成年人立遗嘱比例仅1%,老年人立遗嘱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一方面是他们比较忌讳提到这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有的老人担心一旦提前过户房子,或提前立遗嘱说明把房子留给子女,子女会变不孝顺,老年生活没有保障。
其次,计划生育开始前,中国家庭鲜少有“独生”的,大部分人都有几个子女,所以多个子女争夺房产,便成了常有的事。有的老人会把房子留给身边的子女,或经济条件最差的子女,而他们往往也是这么交代的。但老人走后,由于未有遗嘱证明,所以常常发生几个子女争夺房产,甚至闹上法庭的事。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
从原《继承法》中将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法律规定,可看出子女是作为最优先的继承对象考虑的,然而,这种情况将在未来产生改变。
据了解,新的《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做出了详细规定,并且有不少内容是结合了当前情况所提出的新规定。
1.新增2种立遗嘱的方式
此前,立遗嘱的常见方式,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这一方式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因为想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老人,行动或多或少会有些迟缓和不便,而公证处一般距离都不太近,大部分老人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而新规中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大大减轻了老人的负担,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便利,如有的老人不识字、或年老了看不太清楚字,这个时候便可以选择录像的方式。
2.新增“见证人”规定
这一点主要是为了防止立遗嘱是被迫无奈。我们知道,房价高企的今天,一套房子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上千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大半辈子都不一定能挣到的钱了。
利益面前见人心!为了争夺房产,有的人会威逼利诱,用尽各种办法,少部分人甚至会采用极端手段……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新的《民法典》规定了,立遗嘱时,必须至少有2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出自立遗嘱人的本人真实意愿。
3.新增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立遗嘱人反悔的机会。现实生活中,偶尔可见子女获得父母的房产后,或者确认遗嘱内容后,变得不孝顺。而“反悔”制度让立遗嘱人有机会修改遗嘱,无疑是给了父母多一重保障。
4.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5.扩大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不能继承遗产,但新的《民法典》施行后,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在代位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新规显示,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享有效力优先性。在法定继承人方面,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后面还有第二顺位继承人,而在新规中,增加了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四种关系人作为代位继承人,意味着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另一方面,老人可与子女以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新规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财产的处置权和灵活度,父母可以不把房子传给子女,而子女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继承房产属于理所当然。事实上,本文叙述了这么多内容,最想表达的其实是:父母养育我们已不易,为人子女,更应该珍惜父母还在身边的时光,其他的,不用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