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父母遭遇意外没有留下遗嘱,作为儿女本来认为自己是父母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在持有父母的身故证明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其他亲戚的同意,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许多当事人认为父母的财产本来就是留给自己儿女的,与其他亲戚有什么关系?
司法案例
小明是家里的独生子,2017年5月,小明的父母在一次旅游中意外遭遇车祸双双离世,由于事发突然,两人没有留下遗嘱。小明的父母留下一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以及200万元的存款。小明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小明的父亲没有兄弟姐妹。同年8月,小明年迈多病的外公因无法承受亲人离世的打击,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2017年12月,小明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要求继承自己父母留下的房产,但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小明继承自己父母的房产需要征得外婆以及舅舅与姨妈的同意,否则无法办理。小明顿时被弄得一头雾水,父母留下的房子是自己父母辛苦赚钱买的,自己继承房产明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何需要征得外婆以及舅舅与姨妈的同意?
仙人球提示
小明在外公去世后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当征得外婆以及舅舅与姨妈的同意。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他的合法继承人有权代其继承遗产。这一规定,有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叫做转继承。法律规定的转继承制度,通俗地讲,就是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一个人去世后,意味着其财产继承已经开始,但是在实际分割遗产之前,在所有的继承人中某一个有继承权的人又去世了,如果他也没有留下遗嘱,此时去世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同一份遗产,经过传递完成了二次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两个明显不同的法律要求,一是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比如父亲先于爷爷死亡,而转继承则是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后死亡,只是要求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二是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只能是晚辈直系血亲才有权继承,比如孙子孙女、曾孙子孙女等,其他人无权参与继承,而在转继承的情况下,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参与继承,包括身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甚至可能出现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小仙建议,根据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大量纠纷,在父母意外身故又没有留下遗嘱时,作为子女,应当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世时及时办理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申请,从而避免在房子过户时需要请求一大堆“不相干”的亲戚的同意。一旦出现案例中的情形,除非大家能够达成补偿协议,否则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房子就无法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