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为何非要提供离世近30年祖父母的死亡证明?

“已经去世近30年了,墓碑都没了,哪里还找得到死亡证明?”

“老人能活120岁?用得着‘死亡证明’?”

王女士称,老人的子女、配偶的情况都有现成的材料来证明,可唯独老人的父母,一家人找不到任何材料能证明“他们早在近30年前就去世了”。由于年代久远,不知道是因为当时没有办、还是保存不善,老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家人都说“没见过”。而由于老人的父母都是农村人,人事档案也没有。遗产继承权公证就此“卡牢”。

对于公证处提出的要求,王女士颇有想法。她告诉记者,推算下来,公公的父母如果在世,估计120多岁了。“上海有记录最长寿的老人才117岁,120岁的老人显然已不在世了,还要证明吗?”此外,王女士认为,老人的父母是否在世,公安、社保等部门应该能查询得到,这些部门的信息不能共享给公证部门,方便市民办事吗?

公证处称:凭常识办事有风险

据公证部门称,因为现在老人都长寿,若公证处仅凭“经验”、“常识”办理公证手续的话,万一出现与事实不符,容易引发家庭内部矛盾。由于目前房屋价值太高,通过死亡证明来避免继承纷争也是无奈之举。某种程度上来说,“公证”被视为一道防火墙。如果没了这道“防火墙”,不去查询所有能继承房产者的情况,就有可能在过户之后,再次引发家庭矛盾。因此,要老人死亡证明并非是公证部门故意“刁难”市民。

此外,公证部门的职责在于审查、核实,而非调查。因而,市民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线索,以便公证人员查验。东方公证处称,“死亡证明”是线索的一种,如果死亡证明无法出具,并不意味着就是“无头案”,其他任何能证明继承人状态的线索均可代替。

有两个“变通方案”可尝试

取消“强制公证”何时真正“落地”?

尤其是,2016年7月份,国家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称《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

不少市民更关心,继承权公证办起来麻烦,那么,取消“强制公证”这个简政放权的便民措施在上海何时“落地”?取消以后,房产继承又该如何办理呢?

不过,专家建议,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房产继承,选择对继承权进行公证,依然是避免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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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去世了房产怎么继承当一位老人离世后,其房产的继承通常会依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这两种方式来展开。在法定继承的范畴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倘若没有遗嘱存在,那么房产就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此https://m.64365.com/question/25933013.aspx
2.贵港日报您好!我母亲早逝,父亲一个人把我们兄妹四人拉扯大。上个月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我们四个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把这套房子继承下来,请您指导一下,谢谢。 沈阳 何先生 何先生: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有3种途径:直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https://ggrb.ggnews.com.cn/h5/html5/2022-04/28/content_27339_14766692.htm
3.父母双亡后房产如何继承律师普法父母双亡后,房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的,子女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https://www.110ask.com/tuwen/6528560085504581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