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通过网络竞价系统产生最终出价即视为完成系统成交(包含此后交易双方未最终签署交易合同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形),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缴纳技术服务费(最低1000元,封顶50万元)。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9、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192套房产)
的竞买公告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拍卖标的
(二)起拍价
1、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17层(24套房产)
起拍价:人民币1016.526万元(均价约7876.75元/平方米),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2、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18层(24套房产)
3、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19层(24套房产)
4、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20层(24套房产)
5、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24层(24套房产)
起拍价:人民币1005.858万元(均价约7794.09元/平方米),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6、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25层(24套房产)
7、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26层(24套房产)
8、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27层(24套房产)
二、咨询看样
看样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桃花锻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1栋。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未及时在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标的流拍。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移交、产权变更及税费承担
(一)本次拍卖活动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和办理标的物移交,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产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产权证件的记录仅作参考,不作为对产权面积的保证。管理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修缮义务。水电按现状进行移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更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款。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款及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税款部分含因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过户、移交时出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当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关联费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行政事业收费等费用)。
(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提供的支付渠道或指定账户足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系统自动确认后获取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余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2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长沙红星支行,账号:9550880205123500132)。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拍卖费用后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
十、特别提示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列示的电子设备的真实数目与评估报告及现场盘点完全一致,仅为评估盘点的参考数量,不作为与竞买人最终拍卖成交后的交割依据。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在后台生成相应《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并进行公示。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所有,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管理人咨询。
(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联系人:单晓岚、陈桃林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车站南路171号芒果雅苑10栋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19楼1915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