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高离婚率催生的“继承焦虑”

社交媒体上,一则被标注为“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的话题被热议。按照上海中华遗嘱库发布的白皮书(2013-2017)的数据显示,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样一种看起来较为现实的“处理遗产”的方式,舆论上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遗产”的继承能被妥善处理,较为放心的交给自己可信赖的人;忧的是“儿媳女婿”又被活生生的打入外人的行列。所谓的“重组一家人”,还是难以逃脱“两家话”的宿命。

当然,之所以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最大的驱使因素是因为“高离婚率”。坦白讲,作为父母只要儿女家庭和睦,遗产或许就不是什么大问题。可要是儿女们的婚姻不稳定,父母自然就会退而求其次,选择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儿女,而非按照家庭单位进行平均分配。

只是,这样的一种现实摆在面前时,很多“儿媳女婿”就有点感觉很受伤。甚至,有人觉得这样的“防备遗嘱”是击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但这些人的积怨和悲观之中,却忘记重组家庭本身就不应该为着利益而利益,为遗产而遗产。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立遗嘱的父母,大多是财产较为丰厚的家庭。对于一般的家庭而言,财产也比较简单,大多数父母是没有这种忧虑的。这从上海中华遗嘱库5年间的样本保存数量,共8万余份也能看得出来,提前立遗嘱的老人并非大多数。既然,不是大多数都这样,就不应该过分夸大这种“防备遗嘱”的危害。

坦白讲,所谓的摧毁婚姻的残酷稻草,实则都是情绪化的魔幻意淫。大凡要是能厘清婚姻和家庭的本质,就不会轻易的认为“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的行为有问题。如若将这个问题铺开来看,老人防备的也只是婚姻破裂后财产的“流向不公”,而非要对自己的儿媳或女婿开战。

如若儿女的婚姻和睦、家庭长久,所谓的“防备遗嘱”也只是一种形式,到最后还是属于“女儿女婿”、“儿子儿媳”,这又何来所谓的排斥呢?我甚至认为,真正有这种酸葡萄情绪的“儿媳女婿”,是因为骨子里对自己的婚姻不自信,抑或对自己的家庭包藏祸心,要不然怎么就那么在乎这样的“防备遗嘱”。

从这个逻辑上来看,这种“防备遗嘱”的产生并非来自老人单方面驱动。而是作为“重组家庭”中的利益分配,所作出的一种“自保行为”。而这种自保的心理,实际上已经融入每一个家庭。不管是老人还是子女,都或多或少都有这种意识。从亲缘上来讲,这也没毛病。

对于那些总把“儿媳女婿当外人”作为令箭的人而言,实际上只是看到自己在重组家庭中的权利,而没有看到自己在重组家庭中的义务。说到底,自己不付出就像坐收红利,这种逻辑本身就很不合理。

经常会看到一些“媳妇”,抱怨婆家人对自己不好,认为婆家人把自己当外人看。我们承认,确实有一些婆家人比较不讲理。但我更相信,比起身份的认可,将心比心的相处和理解,才是重组家庭中更需要的气质。比起“媳妇”,“女婿”相对好一些,是因为传统观念中,女婿一般不涉及继承岳父家财产的可能,这也就让“女婿”显得没那么敌意。

当然,就现在的财产继承而言,大多数还是以儿子为主,女儿多数难以拿到遗产继承权。不过,在一些明事理的父母眼中,谁对自己好,谁诚心养老,最后就给谁分配多一些。如“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中的那些老人,实际上算是思想较为开放,观念较为超前的一批人。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防备遗嘱”算是一种较为公平的方式。越是不敢戳破现实谈钱的人,越内心充满功利;越是敢于心平气和直面现实的人,才能在情谊面前被尊重。作为“儿媳或女婿”,重要的不是有没有继承权,而是要弄明白自己之所以进入重组家庭,到底是为什么?

因为,在相对的家庭之中“儿媳或女婿”何尝不是“女儿或儿子”,这种时候你们又会怎么评判彼此的身份认可呢?每一个媳妇也是女儿,每一个女婿也是儿子,这种“双重身份”谁都会存在,又何必纠结其中,认为是对自己的一种排斥。

作为老人而言,虽然财产没有直接给到“女婿或者儿媳”,但只要儿女的家庭幸福,“女婿或者儿媳”自然就能受到祝福,也能享受到相应的遗产福利,这实际上都是配套的,而不是孤立的。甚至,在这样拎得清的规则之下,也能让婚姻的价值越来越体现出自我的价值,而非依附的价值。

作为“儿媳或女婿”,与其强调自己的身份认可,谋得继承的施舍,还不如靠自己活出精彩,让自己认可自己。只有如此,所谓的外人身份,才能逐渐抹去,所谓的防备之心,才能不再焦虑。每一个人都不功利,自然也就不存在戒备。

坦白讲,如若“儿媳或女婿”的身价很高,也就不存在这种戒备意识了。说到底,戒备之心只是对功利之心的防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老人的“防备遗嘱”又有什么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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