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老龄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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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到底有多重要?给你看个案例就知道!
已到不惑之年的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全权处理。
不久前,郝老太太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
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把妻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但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
最后,刘先生只能撤回起诉,另寻办法。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
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
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本没有适合的被告。
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更不可能为其查询被继承人财产情况了。
而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虽然可以没有被告,但也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几类,对确认继承人继承身份的程序尚存法律空白。因此,导致独生子女无法通过直接诉讼的途径实现权利。
公证员支招
实践中,很多独生子女会“制造纠纷”来解决继承财产问题。
如果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其他人的话,他可以找该人做被告,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了,但是其爷爷奶奶还健在,他们3个人不管谁告谁,‘形成’了纠纷,可以让法院判定独生子女为唯一继承人。
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最根本方法,还是独生子女父母在生前就要准备好遗嘱,而且一定要对遗嘱进行公证。
什么叫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上来讲,其实房管部门和银行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这时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门,可以诉其行政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可以诉其民事侵权。
法院最后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最后的判决主文里,写进“某某是唯一继承人”身份确认了,这样房管部门本身责任也小了,房管部门最后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