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72岁的市民沈丽娟(化名)从桐乡市公证处拿到了免费办理好的遗嘱公证书。这也是今年市公证处免费为70周岁以上的本地籍老人办理的第五起遗嘱公证。记者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市公证处对符合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实行法律援助,免收公证费用。此前,办理一起遗嘱公证,一般需要400元左右费用。
遗嘱公证是指立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的遗嘱形式。目前,公证遗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若干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
实际上,这次市公证处推出的惠民活动在前几年就已开展过。2014年,市公证处首次推出了重阳节70岁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收费减半的优惠措施;2015年“敬老月”里,也推出过向70周岁以上的桐乡老人开辟办理遗嘱公证的绿色通道,费用全免。这些惠民活动都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这次从7月1日起实行的惠民活动则成为市公证处的固定优惠“动作”。据介绍,今后,凡年满70周岁、有立遗嘱意愿的本地籍老年人,都可持身份证或是有效证件前往市公证处办理预约登记,市公证处将根据预约情况及时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的前提之一是办理者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要头脑清醒,在立遗嘱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所以才需要本人前往预约登记。”金月红解释道。
有些老人可能会担心,遗嘱公证订立后无法更改,假如日后自己改变主意了怎么办?对此,市公证处负责人表示,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还是要经过公证程序才可更改,因此也建议老人慎重考虑遗嘱意愿。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记者也帮忙列出以下这份清单: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股票、存款证明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遗嘱草稿(若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由公证员代书);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