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全文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THE END
1.民法典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民法典》关于家庭财产问题 律师为您解读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儿吗? https://www.fljg.com/baike/570018.html
2.民法典通解通读:关于继承那些事以案释法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黄先生父母放弃继承,黄先生多年前已离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黄先生12岁的儿子小黄,因其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他的母亲,就是黄先生的前妻。陈先生可以与小黄的母亲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jssp/436425347/
3.法治半月谈第二十三讲:房子怎么给子女最划算?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IzNzMzMA==&mid=2654817192&idx=6&sn=07611fccad79f6e5f0124a041c788a86&chksm=85d766c8a47cdb6ae65c01b59be2d34190a376501d233583ddd114b7ee1e8020a7f32e085175&scene=27
4.新的民法典如何规定房产继承分割的律师普法新的民法典对房产继承分割的规定如下:1、遗产的范围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名下有所有权的财产及权利(依法可以继承的部分);2、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在被继承人亡故后,都可以作为遗产分割,无产权房也不例外,只是作为遗产的形式有所区别,在无法取得房产登记的情况下,该房产的出资或评估价值也可以作为该房产的对价进行遗产https://www.110ask.com/tuwen/3000899869201746861.html
5.2024年房产生前赠与涉及哪些法律风险和限制?法律风云榜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生前赠与房产后能否撤销?继承是否可以? 生前赠与房产的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合同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https://www.maxlaw.cn/top/20240330/11034686423128.shtml